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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林函〔2017〕9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局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第138号答复的函

  任莉等5名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巡检司镇把林果种植纳入退耕还林范畴的建议》第13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椐根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和《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云发改西部[2015]46号)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优先安排符合退耕条件、群众退耕积极性高的地方,退耕还林还草的基本原则:农户自愿,政府引导;尊重规律,因地制宜;严格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按照加强监管,确保质量;突出重点,培植产业;集中治理,先易后难进行退耕。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分三次兑现,第一年800元/亩(种苗造林费300元/亩、生活补助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弥勒市2015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0000亩,造林树种以经济林果为主,布局安排在弥阳镇实施800亩、江边乡1529.3亩、东山镇2104.6亩、朋普镇4203.6亩、西二镇11362.5亩。第一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已兑现资金1600万元(种苗造林费600万元、生活补助资金1000万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户退耕意愿的基础上,明确规划范围,合理确定25度以上坡耕地且尚未纳入国家生态建设项目,同时注重坚持“两个”有机结合,即:一是坚持新一轮退耕还林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针对山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新一轮退耕还林重点区域,依托项目支撑扶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二是坚持新一轮退耕还林与培育富民产业有机结合。由于山区坡耕地面积较大,发展经济林果具有较大的潜力优势,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合理引导农户选择经济价值较高的经济林树种为主栽品种。

      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还未下达,根据你所提建议,市林业局已安排巡检司镇对符合退耕条件、农户自愿、相对集中连片且适宜发展林果产业的地块进行实施,待任务下达后,实施地块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畴。

  目前安排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种植经济林2174亩。

  感谢你们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林业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