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烟办函〔2017〕3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烤烟生产办公室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第063号答复的函
施德荣等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竹园镇烟区道路石坝至罗锅底路的建议》第063号建议,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市烟办与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你们所提的建设竹园镇烟区道路石坝至罗锅底路的建议,是改善当地烟农生产条件的方案。经市烟办与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实地调研,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深入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已按相关项目申报流程作了逐级上报,该建议案已经包含在我市2017年申报的烟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并于2017年7月24日获省、州公司(云烟叶【2017】253号、红烟叶【2017】60号)批复建设,州公司将按程序进行相关建设的招投标,预计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建设。该建议案办理为A类。
感谢你们对我市烟草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人民政府烤烟生产办公室
2017年 8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