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建函〔2017〕7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第058号答复的函
杨金成等代表:
你们在弥勒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建议》第05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对省、州预下达我市任务650户农户开展危房认定和改造。一是安排各乡镇认真开展“十三五”危房改造计划信息的标注核实工作,对清理核实后的标注名单及时进行公示。二是安排各乡镇及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建,科学规划、连片推进,精准实施、突出特色”的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力争一次性解决村组片区危房问题。三是严格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的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定”的审批程序,要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的将各级的审批结果进行公示。补助对象符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系统》中的D级危房户,新建房屋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低保户“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问题。四是拆除重建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不得将公职人员、拥有较大经济实体、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拥有小轿车、建房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建房用途主要为商用或建房面积过大的家庭建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五是按照相关条件整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整合后补助资金不叠加,补助资金实行最高额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个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评议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后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符合条件的及时按建房要求进行建设,竣工达到验收标准后乡镇及开展初验,乡镇初验合格后报市级验收,市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给危改户。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