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mzzj/2024-0001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弥民函〔2024〕24号
- 发布日期2024-10-2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周飞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的建议》第226号建议,已转交市民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村(居)委会工作事项、不合理用章证明等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依法自治、明晰责任、审批用印”的印章使用管理要求,切实减轻村(居)委会负担,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云民发〔2023〕86号)文件精神,我市印发了《关于印发弥勒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弥民联发〔2023〕8号)。该文件的出台,明确了71项《弥勒市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试行)》,53项《弥勒市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清单(试行)》,6项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13项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34项《弥勒市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试行)》。下一步,我局将做好文件的解读宣传工作,指导村(社区)按方案全面推行工作事务清单管理,解决有关部门工作进村级组织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协调的无序、自发状况。
感谢你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