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nkj/2025-00011
- 发布机构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5-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弥勒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弥勒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红河州2025—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提级兑付方案(试行)》(红农联发〔2025〕2号)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弥勒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弥勒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要求,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执行(详见附件11)。如有调整,按省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弥勒市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执行(详见附件11)。如有调整,按省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红河州2025—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提级兑付方案(试行)》(红农联发〔2025〕2号)要求。2024年及以前已下达的资金,由我市负责进行兑付;从2025年开始指标直接下达到州农业农村局,列入州级支出。
五、申报和兑付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街道)受理、县级审核、州级兑付、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方式。申请补贴实行线上申请。购机者在本人手机上下载农机购置补贴App,按要求录入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信息(必须是购机者本人)等,完成线上申请。所提供资料和购置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购机者所在乡镇(街道)共同审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先行办理牌证照等。
(三)申请受理。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机具核验。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办补机具逐台进行认真核验,并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提交系统进行公示。
核验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进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现场核验机具、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为进一步核实购机行为的真实性,在机具核验工作中,需村小组、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逐级进行核实。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在正常开展核验的基础上,还要了解机具购置使用情况;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经核验符合办补条件的,进行购机者、机具、核验人三合影,并在办补机具显著位置喷涂“xxx年补贴”标志或打上“xxx年补贴”钢印。
(五)补贴信息公示及确认。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将核验无误的机具通过系统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相关表册信息不错项、不漏项及信息不丢失。在公示购机补贴信息时要对购机者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公示结束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审核确认和反馈。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市农业农村局的反馈后,及时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需将兑付的补贴信息进行汇总、审核,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上报。
需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材料包括(模板见附件):
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组织)。(附件1)
2.弥勒市202X年购机补贴部分信息采集表。(附件2)
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3)
4.弥勒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确认表。(附件4)
5.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附件5)
6.合作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信息维护表(涉及合作社、企业时需提交)。(附件6)
7.弥勒市XX镇(街道)202X年第X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公示表(附件7)
8.《弥勒市XX乡镇(街道)202X年第X批购机补贴申请真实性审核意见书》。(附件8)
9.弥勒市XX乡镇(街道)202X年度第X批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附件9)
10.弥勒市XX乡镇(街道)202X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10)
同时报送“一卡通资金填报导入模板”电子版,以上材料需上报电子版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导入模板除外)。
(六)补贴资金兑付。
1.2024年补贴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审核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审核意见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与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数据进行对比,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后,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出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结算审核意见书》,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审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将审核无误的补贴材料与市财政局进行商议后进行兑付。
2.2025年—2026年补贴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上报的补贴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州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兑付。
(七)档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将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上报的相关信息材料及时存档。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强化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拟定,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审核、兑付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拨付和复核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中各类经济案件的侦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机经营市场的管理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对经销商开具购机发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申请受理、机具核验、补贴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的确认以及补贴所需各类材料的报送等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市农业农村局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全面公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受益对象、补贴操作流程、投诉举报咨询方式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过程信息公开、操作阳光、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部、省、州、市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
1.加强农机购机补贴资金监管,对短时间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单一产品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补贴金额较高的单个产品的情况,需采取严格且细致的审核措施。针对短时间内集中申报补贴的单一产品,要深入调查其购买主体的真实需求与用途,核查是否存在虚假申报、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同时,详细审查产品供应商的资质与供货能力,判断其是否具备合理供应大量同类产品的条件,防止出现以次充好、虚开发票等违规操作。对于当地初次出现的补贴额较高的单个产品,要重点评估该产品补贴额度设定的合理性,重新审视补贴标准的制定依据,确保补贴金额与产品实际价值、市场价格以及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相匹配。对存在异常情况的补贴申请和补贴机具,市农业农村局要迅速响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调查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既定的调查程序与规范,详细核查补贴申请的每一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机发票、身份证明、交易流水证明等,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且相互印证;实地查验补贴机具的数量、型号、配置等是否与申请信息一致,同时追溯机具的来源与流向,并向上级报告。
2.若在调查中发现确凿证据,证实存在骗补套补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完整、准确地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后续的侦查工作。与此同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同步向州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详实汇报,确保上级部门及时掌握信息,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3.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从本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每批次不低于10%的比例对已办补机具进行抽查。抽查范围重点聚焦于在市内补贴资金投入量大、涉及农户众多、市场保有量较高的补贴机具类型。抽查内容力求全面深入,仔细核查办补机具的实际拥有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农户、农业合作社等补贴对象,对照补贴档案,逐一核实机具的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申报信息相符,防止出现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同时,关注补贴机具的使用性能与作业效果,评估其是否满足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是否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为后续补贴政策的优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在制度体系内运行。要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技能。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影响补贴进度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净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环境,对在申请受理、机具核验、系统录入等环节中优亲厚友、借机吃、拿、卡、要,甚至与经销商共同套取购机补贴资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七、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罗金平,邮箱:wbs273277754@126.com。
弥勒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873-3058285
举报投诉:0873-3058286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73-6122568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3-6122055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组织)
2.弥勒市202X年购机补贴部分信息采集表
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4.弥勒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确认表
5.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
6.合作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信息维护表(涉及合作社、企业时需提交)
7.弥勒市XX镇(街道)202X年第X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公示表
8.《弥勒市XX乡镇(街道)202X年第X批购机补贴申请真实性审核意见书》
9.弥勒市XX乡镇(街道)202X年度第X批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10.弥勒市XX乡镇(街道)202X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11.《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云农机〔2024〕7号
12.《红河州2025—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提级兑付方案(试行)》红农联发〔2025〕2号
13.《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动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农机〔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