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933
- 发布机构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弥建函〔2021〕7号
- 发布日期2021-12-2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004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004号提案的答复
黄永祥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城区景观绿化中大力推广市树市花的建议》的第00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命名“黄连木”为弥勒市“市树”,命名“山玉兰”为弥勒市“市花”。同时要求做好市树、市花规划布局工作,并加大宣传推广和保护力度。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广和种植市树市花的种植和宣传。累计至2019年9月,在城区已种植的50个乔木品种共50169株绿化树中黄连木2554株,种植比例达到了5.09%,山玉兰1948株,种植比例达到了4%。2020年城区三纵四横道路绿化提升改造中,在已种植的71个乔木品种共4444株绿化树中黄连木266株,种植比例达到了6%,使用山玉兰及同科属树种广玉兰220株,种植比例达到了5%。
下一步,将明确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方向,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分步分批在城市重要节点、重点项目周围、城市主入口优先种植市树市花,合理配比种植弥勒市市树市花的比例,进一步彰显弥勒文化内涵。
感谢你对我市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