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738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司法局
- 文号弥司函〔2022〕53号
- 发布日期2022-09-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司法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周兴应等四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第149号提案《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情况
我市现有18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街道调委会1个、乡镇调委会11个、农场管理局调委会1个,村居(社区)调委会14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派驻有关部门调解室16个,建立行政接边乡镇联防联调组织8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涵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交通事故、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工商联(商会)等6个领域。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 2182人,专职人民调解员45人。
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2009年7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弥勒县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弥勒县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奖励办法》《弥勒县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奖励实施细则》,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以奖代补”工作机制。
文件明确规定对调解成功的简易纠纷、一般纠纷、重大纠纷、特大疑难纠纷每件分别给予10元、30元、50元、100元的奖励;为适应社会经济的新发展,2012年1月,经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领导小组决定:将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10元、40元、100元、500元。2015年1月,经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领导小组批准,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奖励标准提高为:简易纠纷每件由10元提高为20元,其他纠纷奖励标准维持不变。
2015年1月至今,全市村级人民调解员共调解成功民间纠纷25679件,兑现“以奖代补”经费85.578万元。
(二)司法所队伍现状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调动基层司法所工作积极性,2022年6月,将符合条件的9名司法所所长按实职副科级配备。
二、你们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的建议。
做好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是根本,组织是基础。为提高我市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夯实筑牢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我们建立了人民调解员的分级培训机制,对人民调解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于每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联合市人民法院共同开展一次全市人民调解主任集中培训;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则由各司法所组织开展。
2020年至今,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我们暂停了全市人民调解主任的集中培训,开展了“人民调解培训到一线”活动。2021年完成了对全市1962名新任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今年对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等方面对全市人民调解员开展了业务培训;截至6月30日,共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2次1326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探索新的培训模式,依托网络系统开展视频培训、订单式培训、以案释法专题培训等新形式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提升全市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素养。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修改完善《弥勒市村级人民调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奖励实施细则》”的建议。
1.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市司法局于2020年7月,拟定了《弥勒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原有基础上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补标准进行了大幅度提高,具体规定为:“成功调解简易纠纷每件奖励50元、一般纠纷每件奖励100元、重大疑难纠纷每件奖励300元、特大纠纷每件奖励1000元”,该方案已经报请市委政法委,由市委政法委统一报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
在今年李健书记对政法单位的调研会议中,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依据现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难度,提出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拟提高的奖补标准,具体为:“成功调解简易纠纷每件奖励80元、一般纠纷每件奖励200元、重大疑难纠纷每件奖励500元、特大纠纷每件奖励1000元”。
2.在全市各乡镇(街道)积极推行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双补机制。现西三镇、新哨镇、东山镇、虹溪镇、朋普镇、五山乡、东风农场管理局均已制定执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双补机制;弥阳街道、竹园镇也在积极推进制定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双补机制。
(三)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强乡镇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的建议。
现目前全市13家基层司法所中1人所有10家,由于人员不足严重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开展。为缓解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我局招聘了13名编外聘用人员补充到基层司法所,保证每家司法所达到2人;鉴于我局工作现状及实际情况,目前正积极汇报,争取将该13名编外聘用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聘用。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切实履行职能,强化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逐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市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方案的修改及乡镇(街道)双补方案的制定执行;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力量,为新时代的人民调解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感谢你们对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