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776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弥环函〔2022〕09号
- 发布日期2022-09-15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陈晓云等7名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建议》第13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工作谋划规划”的建议
摸清底数,规划先行。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住建部门划至生态环境部门,为摸清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底数,2020年1月由我局牵头组织编制完成了《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2020年8月28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印发《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弥政发〔2020〕45号)。本规划范围包括弥勒市10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并入新哨镇)2乡,共计136个行政村(社区),1055个自然村,其中涉及规划实施的共有129个行政村(社区),747个自然村,涉及规划管控的共有308个自然村,规划时限:近期(2020年)、中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规划建设总投资10.11亿元(含建设用地费,不含年运行费用)。2020年编制了《弥勒市甸溪河流域沿岸村庄连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弥勒市甸溪河流域沿岸村庄连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资金,甸溪河流域沿岸村庄连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5个乡镇8个行政村17个村小组,计划总投资4290.51万元,南盘江流域沿岸村庄连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涉及5个乡镇7个行政村9个村小组,项目计划总投资2257.17万元,2个项目均已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其中涉及西二镇海泊村委会小河口村,西洱村委会小河门。
二、关于“因地制宜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建议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进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是2021年12月我局争取到云南弥勒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治理设施工程专项资金2076万元,其中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12个村庄建设污水治理工程,涉及西二镇保云村小组、保寿村村小组、龙门村村小组、宜舍村村小组、老黑山村小组,待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工作后可开工建设。二是2022年7月10日云南省财政厅下达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00万元,其中涉及西二镇海泊村委会海泊村,待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工作后可开工建设。三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021年向农发行贷款4.86亿元,用于垃圾、污水、村容村貌提升等项目建设,对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先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实施美丽乡村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示范点涉及6个乡镇8个自然村10套污水处理设施,2021的10月开始投入运行。安排420万元对西二镇西龙村委会下树村开展村容村貌集中整治和排污管道铺设。西三镇花口村委会三棵树村小组2021年12月建设1座处理规模10吨/日无动力污水处理站,2022年2月投入运行。四是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转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支持文件的通知》(云环发〔2022〕53号)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调研组赴弥勒市调研座谈会议定事项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精神,将南盘江流域沿岸(含甸溪河)13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弥勒市高原生态农业全域旅游推动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进行融资,总投资估算为2.58亿元。
三、关于“建立后续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弥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提出, 建立健全“市人民政府总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东风农场社区管委会实施、村级组织配合以及运行维护单位提供服务”的管理体系,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监督考核和资金保障作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我局一方面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入库,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补助资金,另一方面配合西二镇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划,结合美丽乡村、乡村振兴 “十百千”工程,积极加大项目包装和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逐年加以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李鹏英,联系电话:0873-612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