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776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弥环函〔2022〕08号
- 发布日期2022-09-15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三届第一次会议第017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建议》第017号提案,已转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压实部门责任,采取措施,确保弥勒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直稳步上升,截至目前弥勒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比2021年同期提升6.7个百分点。
一、办理情况
(一)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压实各职能部门及属地管理责任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科局、弥阳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及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参加两次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部署会议,常务副市长在会上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的工作职能职责,着重强调工作要求,并现场调度各个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为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弥勒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弥勒市实际,制定并下发《弥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弥污防通〔2022〕2号)到各乡镇、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明确了方向。
(二)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一是对城区范围内的13家工业企业加强督查,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11家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出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天气时,各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更好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奠定基础;二是对重点乡镇采石、采砂厂、堆煤厂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弥阳街道办事处、新哨镇、竹园镇、朋普镇等重点乡镇加强环境管理,采石、采砂厂、堆煤厂加大洒水频次,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三是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铁腕治污,严查严惩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月至8月,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共处罚款1516000元,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8件,现案件审查18件。通过严格执法,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的效果。
(三)开展城市扬尘专项整治
(1)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严格要求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张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一厂一策”公示牌。截至目前,弥勒市城区建筑施工项目累计36个,施工现场围挡率已达100%,城区施工现场场地道路硬化达到90%,围挡喷淋系统覆盖率为100%,配备炮雾机42台,工地现场洒水车15辆,扬尘监测仪器18台,塔吊喷淋系统35套。
(2)加强建成区道路扬尘防治。每天投入11辆道路洗扫车对新老城区能机械化清扫道路进行清扫、降尘除尘工作,坚持清扫保洁时间主街道达到16小时,次街道12小时以上;由负责弥勒市城区园林绿化的云南绿油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购买一台雾炮车,对城区内重点路段喷雾洒水,深入推进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
(四)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城市建成区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烧烤和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清洁燃料、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使用。
(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自2022年1月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和报废更新全部使用新能源车的政策规定,弥勒市加大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和报废的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更新100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为全市公交绿色出行打下坚实基础。
(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防控监管,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弥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弥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弥污防通〔2022〕1号)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能职责。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执法人员在春秋季加大秸秆焚烧监督巡查力度,严防因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造成大气环境质量的下降。
近年来弥勒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畜牧产业发展,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并进一步优化机具配置,逐步淘汰旧机械,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青贮、氨化饲料等技术措施,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截至目前,通过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86.3%。
(七)加强环境督查
3月14日至5月20日,弥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三组执法人员对城区内28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城区内113家餐饮油烟管控情况、城区内13家重点工业企业、城区内54家汽车修理行业和14家加油站进行督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80余人次,车辆220辆次。发现125个环境问题,督促整改125个问题。
(八)加大大气环境监测力度
2022年,为保证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考核要求,经与第三方运维机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沟通,现场点位核查、踏勘,拟重新选择1个监测点位(湖泉酒店宴会厅),选用与行政中心自动监测站相同的仪器设备,开展比对监测,监测项目为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O3(臭氧),监测周期15天,监测频次24h连续监测,逐步查找臭氧超标原因,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但因2022年截至目前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无轻度污染,特征污染物臭氧也未出现超标天数,开展比对监测无参考性,该项工作就未开展。
(九)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范围
(1)利用“弥勒热线”、2022年科技活动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线上线下方式,向群众宣传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及低碳相关知识;(2)机关事务局向全市14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推送《弥勒市公共机构低碳行动倡议书》,提倡干部职工践行公共机构节能措施,积极践行“135”出行低碳出行方式,共建共享低碳、健康、有序、文明、畅通的绿色交通环境。
感谢你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王艺,联系电话:0873-613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