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1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弥民函〔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12-1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民政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殷组云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建巡检司镇乌稠村岔路小组等11个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的建议》的第9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居)民小组办公用房的建设,既是村(居)民小组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的有力载体,也是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参加培训的重要阵地,更是农村群众参与党务、村务活动,进行文化生活、增长知识技能的活动平台。加强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的建设,是打造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2017年根据上级文件《关于认真做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19号),我市出台了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7〕55号),《弥勒市2017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该文件的出台,全面推进了全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应建尽建、全覆盖。经各乡镇排查上报,市级审核,全市12个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实际建设302个。
目前,市民政局无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及资金来源。
感谢你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