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38
- 发布机构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弥文旅函〔2021〕20号
- 发布日期2021-12-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马天辉代表: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乡村文艺队发展的建议》的第11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我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4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5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21项。有各级传承人253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2人,省级传承人9人,州级传承人32人,县级传承人210人。
每一项非遗名录,每一位非遗传承人的确定和评审,都是在资源普查的基础上认真筛选,报经各级政府批准建立弥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省、州、市四级保护名录体系,根据非遗项目逐级申报国家、省、州、市四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非遗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根据《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传承人必须符合: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交流等公益性活动。”
您提案中说到的贴近生活,乡土气息浓郁“传统花灯”早在2005年6月,《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汉族花灯》就被列为弥勒第一批县级名录加以保护。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虹溪、西二的花灯表演唱尤为出色。
您建议“一、大力扶持传承人。评审认定一批传承人……着力培养年轻一代传承人”。
在已命名的210名县级传承人,其中花灯传承人共计8人,含虹溪6人,弥阳1人,西二1人。根据传承人申报的要求,结合实际,2017年弥勒市命名西二镇花灯传承人李仕文。鉴于现在全市该项目传承人年龄结构偏大,下一步,我们将在市级第七批非遗保护名录中扩充一批热爱花灯艺术的年轻人充实到非遗保护队伍中来。
您所建议的“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有计划地轮流培训,提高在职(业余)人员的艺术素养和专业水平。”
加强培训,提升非遗传承人传承技能。在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我们都要举办全市各级传承人及传习点负责人培训、传统文化传承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加深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树立保护责任意识。
每年我们还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遗传承活动。以民俗活动、节日文化活动、文化遗产日活动、展演活动为载体,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村社等活动,组织传承人开展技艺传承、展示、展演。
您建议“三、建立激励机制。政府应因势利导,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和保护花灯剧传承人的创作热情……”
根据《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传承补助经费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对于完善管理机制,我们弥勒市非遗中心的具体做法是,扶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对非遗传承人进行目标管理,签订传承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责任书》,年终时,传承人向弥勒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报自己一年来开展传承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及下一年度以工作计划,由乡镇文广中心依据传承人工作总结及该传承人带徒传艺、参与所代表项目的展览、展演、研讨、交流等活动、配合弥勒市文化馆(市非遗中心)所开展的保护工作等几个方面对传承人提出初评意见,报市非遗中心后,逐级上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优秀四个档次。依据考核结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级优秀传承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和扶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您提的三个建议,其实也是我们职能部门应做的工作。总之,非遗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文化部门将继续通过开展项目调查、建档、逐级申报命名传承人、展演展示、切实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工作,让非遗之花绽放异彩。
感谢你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