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38
- 发布机构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弥文旅函〔2021〕17号
- 发布日期2021-12-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077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077号提案的答复
李振鹏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民宿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07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弥勒市城市综合管理的通知》(弥政发〔2020〕67号)相关职能规定,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对宾馆酒店(含民宿、客栈)进行等级评定、教育培训和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星级旅游饭店、已通过行业等级评定的宾馆酒店民宿的日常监管。
基于以上职能,我局已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民宿标准,严格规范管理
我局结合全市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一是制定了地方标准《弥勒市文化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弥勒市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送审稿,待上市政府常务会),将建设条件、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进行详细规定,确保现有民宿和在建民宿达到行业相关标准。二是制定了《弥勒市住宿业管理办法》(送审稿,待上市政府常务会),明确了住宿业(包含民宿)申办审批条件;明确了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成立弥勒市住宿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了监管部门和民宿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明确政策扶持,对评定为“精品酒店”、“精品民宿”“精品客栈”的经营户,给予相应的奖励,通过规范管理、政策激励,促进民宿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强化指导服务,提供优质服务
针对我市民宿品质缺乏吸引力、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现状,市委市政府加大对民宿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一是健全机构,明确任务。在民宿相对较集中的西三可邑小镇发展特色民宿,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西三镇党委书记、城投公司董事长任副组长,14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可邑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可邑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并将民宿建设列为市人民政府督办事项,市委主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亲自督办批示,各部门根据任务清单每周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和下一步计划和打算。二是强化培训,提升质量。一方面开展旅游行业技能培训。每年对全市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涉旅企业进行前厅服务、客房铺床、中餐宴会摆台、西餐宴会摆台及普通话导游的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另一方面开展针对民宿的培训。我局于2019年5月21—22日组织可邑小镇景区酒店、餐饮、保安等50余人开展服务技能和业务培训;2021年2月25日-26日举办2021年民宿管理和服务接待培训,弥阳镇小太平村民宿经营者及服务人员41人参加培训,围绕民宿标准、民宿可持续发展与乡村振兴、民宿规范经营管理等开展。通过培训,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接待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同时为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开辟了新路子,为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大检查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弥勒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综合监管指挥平台,一是发挥“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狠抓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组织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增加节假日、旅游黄金周和旅游旺季联合检查和日常检查行动次数,加大安全、价格、服务等行业监管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整治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对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共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安全检查875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864人次、发现问题808个,已整改808个,整改率达100%;2021年1-4月检查112家次,出动检查人员248人次、发现问题247个,已整改227个,整改率达100%。二是实行“红黑榜”,严格执行《红河州涉旅企业“红黑榜”实施方案》,对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旅游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红榜),对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旅游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黑榜)。2020年以来,共公布“红榜”9家,“黑榜”2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旅游舆论环境。通过不断规范民宿经营行为,确保弥勒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健康、有序”,让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协作,进一步规范民宿管理,为民宿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协作,将民宿纳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审批范围,做好民宿餐饮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二是与公安部门联动协作,将民宿纳入特种行业许可范围,做好治安管理、反恐、扫黄打非等日常监管;三是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动协作,将民宿纳入卫生许可范围,做好公共卫生的日常监管;四是与消防部门联动协作,将民宿纳入消防审批范围,做好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管;五是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协作,进一步规范民宿的选址和规划。
至于你们提出的民宿执照或证书年审制度,由于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不符,暂不实行。
感谢你们对我市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