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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3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
    弥文旅函〔2021〕14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058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058号提案的答复

刘妍希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继续保留“弥勒市阿细跳月艺术团”这一民族文化品牌以推动“文化、旅游+演艺”发展的建议》的第05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弥勒市阿细跳月艺术团是市级专业文艺团队,自艺术团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和演出活动,承担弥勒市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艺术展演展示、群文活动、非遗交流等任务,为弥勒市的文化和旅游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你在提案中概述了弥勒市阿细跳月艺术团自1957年建团至2020年转企改制的发展变革过程,回顾了艺术团自重新组建以来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取得的辉煌成绩,以及艺术团在对外文化交流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指出当下艺术团发展中缺乏人才、人员流失、缺乏阵地等问题。提案中,你指出弥勒旅游业快速发展,文化的助推尤为重要。你特别指出一支优秀的演艺队伍能将静态的文化活态化,能将本土文化转化为旅游的持久魅力。字里行间,透露出对弥勒市阿细跳月艺术团这支队伍的挚爱和对弥勒演艺产业的关心和关注。针对存在问题,你重点聚焦三个问题:一是建议继续保留“弥勒市阿细跳月艺术团”牌子。牌子随队伍走,延续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城投演艺继续加挂“弥勒市阿细跳月艺术团”,打造以“阿细跳月”为主的民族文化品牌;二是建议在“十四五”期间打造一台高质量的小型歌舞剧《阿细跳月》。在博物馆地下小剧场打造一台进小型歌舞剧《阿细跳月》行驻场演出;三是建议以弥勒历史文化名人为题材创作小型剧目。

  针对你所提的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阿细跳月”通过阿细跳月艺术团对阿细跳月文化艺术的不断创新发展和民间队伍不间断的活态传承保护,已经成为弥勒市响亮的文化名片,从创新发展的角度思考,建议在艺术团划转的弥勒市安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加挂“弥勒市阿细跳月艺术团”,由公司根据市场等情况,挖掘“阿细跳月”文化,不断创新发展发扬光大;从原生态保护的角度思考,市文化馆将立足保护弥勒市国家级非遗项目阿细跳月,不断争取国家非遗项目资金,每年开展民间阿细跳月歌舞展演展示,培训阿细跳月非遗传承人,对阿细跳月伴奏乐器进行培训等,使阿细跳月后续有人,保护好阿细跳月。

  针对你所提的关于在“十四五”期间打造一台高质量的小型歌舞剧《阿细跳月》的建议。2016年以来,我市在新建的弥勒市博物馆内建设小型地下剧场,剧场设计座位500人,剧场在弥勒市游客服务中心附近,适合打造小型剧目剧场。目前剧场正在装修中,剧场装修好后,我们将立足弥勒本土阿细跳月文化,打造小型剧目,进行驻场演出。在剧目的创作过程中,在整合公司资金的情况下,积极通过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等打造好小型歌舞剧《阿细跳月》。

  针对你所提的以弥勒历史文化名人为题材创作小型剧目的建议。弥勒市历史文化名人资源丰富,2000年以来,我市就致力于将历史文化名人搬上舞台,2010年,曾创作《四大仙游弥勒》,将孙髯翁、王炽、熊庆来、张冲人物舞台化。弥勒市将从旅游快速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挖掘历史名人文化,打造弥勒历史文化名人为题材的小型剧目。今后,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弥勒市的名人文化,发挥名人效应,为弥勒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感谢你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