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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2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弥环函〔2020〕05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5
  • 有效性
    有效

弥环函〔2020〕05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五次会议第019号提案的答复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对政协弥勒市

第二届第五次会议第019号提案的答复

  

卫博恺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夜间经营噪声污染管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的建议》的第01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接到提案之后,我局按照工作职责,紧紧围绕提案反映的问题,明确了办理责任科室,认真进行地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联合执法的工作情况

  1.夜间经营噪声化解难往往是因为存在问题情形复杂、涉及多个部门都有监管权等问题,按照职能职责,今年我局与教育部门联合执法2次,积极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工作;与文旅部门开展夜间联合执法10次,强化重点时段的噪声执法,督促新建、已建娱乐场所(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酒吧、慢摇吧、茶吧、茶餐、派对吧、咖啡厅、桑拿、按摩、洗浴场所合理选址,采取有效隔音、降噪、减震措施,杜绝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扰民。

  2.为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力度,我市编制完成《弥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19-2029)》,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设置为7个点,对全市噪声源进行监测。

  3.认真办理噪声投诉案件。严格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2020年1至8月分局共收到噪声投诉件69件,其中工业噪声5件、建筑施工噪声23件、娱乐噪声22件、其他噪声19件。目前已办结64件,正在办理5件。

  4.结合“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信访投诉办理等工作,强化对工业企业及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噪声超标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2020年1-8月份,我局共下达噪声污染责令改正通知17件,其中房地产类4件、酒吧KTV类9件,企业噪声4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噪声分别由环保、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监管。但实际操作时,各部门权责划分较乱,程序复杂,导致解决慢、执法难。

  1.建议制定《弥勒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成立以城市综合执法、公安、环保部门、交通为主的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进一步明确整治内容、整治区域。

  2.协调城市综合执法、公安、环保、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共同配合,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公民、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噪声防治意识。

  3.加强商业噪声污染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严查重处不听劝阻、屡禁不止的企业、商家和业主,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

  感谢你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