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7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发改局
- 文号弥能源函〔2021〕3号
- 发布日期2021-12-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能源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021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能源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021号提案的答复
施德生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用电安全的建议》的第02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提出问题的核实情况
你在提案中提出:随着农业产业调整,原有设施与新产业的匹配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韭黄种植区域内的沟渠不能满足农户喷灌用水需求,农户私自远距离接电线抽水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经我局认真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我局联合弥勒供电局实地调研,发现农户在农田自发架设电线电杆,私自接线抽水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局将督促弥勒供电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农田安全检查,发现用户涉电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向用户或第三人送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确保农户用电安全。
二、关于该提案的答复
(一)开展安全宣传服务活动。深入农村田间地头,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向村民发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全用电宣传画册》,提高村民安全用电意识。
(二)弥勒供电局针对农村过载、低电压台区制定生产技改规划,先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供电质量及增强供电可靠性,保证线路、台变安全可靠,电压质量稳定。
(三)按“谁受益、谁投资”原则及《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农田水利用电属于临时用电,不符合云南电网公司投资政策,建议由各村小组根据水源路径,统计沿线农业用电需求和灌溉规模,按照实际用电需求向弥勒供电局提交用电申请,弥勒供电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用电报装手续。
(四)云南电网公司研制了“小禹治水”智慧灌溉用电共享终端,自2020年6月开始在楚雄元谋、玉溪华宁、大理弥渡等地陆续试点应用,该终端安装到农田集中连片地区的田间地头,农户自行扫码取电即可抽水灌溉。如果将来在弥勒推广运行智慧灌溉用电共享终端,可以解决村民私拉乱接电力线路抽水带来的人员触电风险,降低村民抽水灌溉的成本。
感谢你对我市农村电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能源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