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773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发改局
- 文号弥发改函〔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1-12-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第035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
第六次会议第035号提案的答复
杨云刚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智慧停车收费标准》的第03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智慧停车收费的有关情况
经履行定价程序,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于2013年出台《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弥勒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弥发改价格〔2013〕8号),明确临时停车泊位的免收费停车时间为15分钟,区分道路拥堵情况,分为两类收费路段,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其中:一类路段临时停车服务15分钟至30分钟内收费2元,30分钟至1小时内收费3元,之后每延长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二类路段临时停车服务60分钟内收费2元,之后每延长60分钟加收1元,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收。收费时段为上午8:00至晚22:00。
2020年7月14日《弥勒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1期)授权市城市发展集团对我市智慧停车泊位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2020年8月6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数字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全资子公司弥勒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弥勒市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后,对停车泊位进行了划线、安装地磁等智慧停车升级改造,收费标准沿用《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弥勒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并将免费停放时间从15分钟变更为20分钟。
二、对委员意见的答复
针对你提出的延长免费停放时间、降低收费标准,实行封顶收费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如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出台弥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密切配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定价程序,加快落实《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19〕341号),加紧制定、加快出台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在充分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地理位置、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全市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完善区分车型、路段、停放时间等的差别化收费和超过一定时间实行封顶收费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免费停放时间。
感谢你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