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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1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弥民函〔2020〕24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五次会议第005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民政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五次会议第005号提案的答复 

 

马娟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第00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123家,涉及教体局、科学技术、农业农村、文化、运输、养老服务等领域。涉及多个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目前成立从事社会事务方面的社会组织有弥勒市阳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弥勒市青少年公益服务中心,其中有持证社工人员。 

  (二)截至20207月,全市登记青少年社会工作机构2家,从业人员29人。在册登记社会工作师1人,助理社会工作师6人,持证人员主要在学校、社区、咨询机构工作,2019年发放社会工作者补助2450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鼓励注册登记 

  1.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支持鼓励相对成熟的青少年维权类别的专业社会组织的登记成立。 

  2.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简化民办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程序及流程,提供登记成立的一次性告知清单。 

  3.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合理设置岗位 

  1.做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市民政局在老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婚姻、社会救助、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殡仪服务等保障机构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单位。设置一定社会工作岗位,通过笔试和面试等招聘一批经办员和乡镇殡葬协理员协助工作,对有社会工作证书和有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优先录用。如:西三镇儿童福利院20204月份招聘三名社会工作者,其中一名曾经在社会组织 弥阳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2.目前在弥勒市持有专业社工证书人员7人。2019年市民政局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文件,向获得证书的人员给予补助,社会工作师(530/人年),助理社会工作师(320/人年),补助资金上级划拨。 

  (三)畅通招录渠道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50号)。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支持项目等各方面的社会组织建设活动,支持条件成熟的社会力量登记成立。 

  2.2019年下发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举办2019年全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要求。委托红河州协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办红河州2019年全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培训。根据通知要求,积极支持鼓励在职在岗人员、社会人员、经办员和殡葬协理员、社会组织会员、社区工作人员报考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 

  3.2020年市民政局根据《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云南考区公告>》通知要求。通过市级132家单位做好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的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将文件传达到部门所属单位,特别是城乡社区和基层一级单位,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参加考试,并为参加考试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共同营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行奖补激励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开始,对凡是获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人员,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补助;2019年社会工作师(530/人年),助理社会工作师(320/人年)。今年内将对我州获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人员分别按2000元及1000元标准进行奖励补助,提升我州社工参与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狠抓社工扩面 

  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及队伍建设。按相关规定简化民办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程序及流程,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支持鼓励相对成熟的青少年维权类别的专业社会组织的登记成立。 

  (二)狠抓社工拓源 

  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要求,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努力推动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青少年事务的工作格局,推动设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 

  (三)狠抓社工薪酬保障 

  协商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220号)精神。民政部门按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精神。鼓励社会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感谢你对我市民政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吕锦,联系电话:6128883 

  弥勒市民政局 

  20208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督查室。 

  弥勒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8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