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36
- 发布机构弥勒市教体局
- 文号弥教体函〔2020〕93号
- 发布日期2020-11-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五次会议第053号提案的答复
施静红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为我市千人及以上规模全寄宿学校设立医务室的建议》的第05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在提案中提到,中小学校是传染性疾病暴发和传播的高发区,学校的疾病防控工作也是疾病由于实行全封闭管理,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均在学校进行,难免出现季节性感冒、发烧、传染病以及体育运动时摔、擦等小病小痛。特别是晚上出现这些情况时,会让学校的管理难上加难。在疫情期间,让学生请假去医院进一步增加了感染的风险,长此以往,这一状况会严重制约学校的发展。建议为我市几所千人以上规模全寄宿制学校设立医务室,聘请专门的校医。你所反映的问题非常客观。
今年春季学期开学以后。为提高学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学校在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控及师生医疗服务与生命健康的校内保障能力,弥勒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关于印发< 弥勒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弥疫防指发〔2020〕12号),结合弥勒市实际,制定了《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与医疗部门自主合作建立学校医务室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单位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可建立,原则上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校都要建立。
二、建立原则
以自愿建室、自主合作为原则,结合学校和当地医疗部门实际,学校与医疗部门(公、民办医院)自主商谈合作,尽量创造条件,达成共识,建立学校医务室。
三、建立方式
(一)学校自主联系全市公办医疗部门或民办私立医院,以乡镇卫生部门为重点合作对象,争取合作支持,以双方自愿的方式达成合作关系,服务师生和保障师生生命健康。
(二)学校合作对象及其派驻的医务人员必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并经市卫健局和卫生监督管理所资质审核通过。
(三)合作对象派驻医务人员直接进驻学校医务室轮岗工作,至少保障1名医生和1名护士。
(四)合作对象可进行自主收费,收费方式和标准必须符合市卫健局、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等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做到依规依法。
(五)学校提供场地、食宿、校内人员协助、一定经费补助和保障,补助费用双方商谈决定。 学校保障经费和补助费用按照《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红财教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合规合法支出。
(六)学校要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并依照卫健部门建立规范的医务室工作制度,细化和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常规工作合规合法。
四、医务室常规工作职责
(一)轻微常见病的一般诊治。负责师生轻微常见病症的积极、规范诊治,可在充分诊断后,开具非处方类常用药品。如病情持续,应提醒患者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治疗。
(二)意外伤害的临时应急救护。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值班,负责师生意外受伤后的科学规范应急救护。轻微伤害事故可进行简单的清创、清毒、包扎、消肿止痛等临时性救护措 施,同时提出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拍片、透视等检查治疗建议。严重伤害事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同时进行临时性紧急救护,做到科学、规范、及时。
(三)学校传染病防控。负责季节性、流行性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工作;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隔离、消毒等,防止在学校流行,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
(四)学生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负责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作卫生健康宣传板和发放宣传材料等。
(五)学生查体及健康档案管理。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和特异体质学生排查工作,建立完备的学生健康档案。
(六)药品及器械的采购管理。负责必备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及管理工作,严把采购关,确保相关药品品质合格,价格合理。
(七)学校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各类考试、比赛等各类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值班及保障工作。
(八)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医技援助及信息汇报。负责落实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
(九)其他未尽工作职责以合作双方自主商定为准,进一步细化、规范和明确。
现在已经建有医务室的学校有弥勒一中、五中、庆来学校,下一步学生规模达2000人以上的四中、二中、西民中、弥阳中学、一小正筹划设立学校医务室。
感谢你对我市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