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154
- 发布机构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弥农科函[2020]50号
- 发布日期2020-11-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五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五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吴国琼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项目资金拨付手续的建议》的第13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规范全市畜牧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配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提高各级畜牧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全市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弥勒市畜牧兽医局结合弥勒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弥勒市畜牧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弥牧发〔2014〕71号)文件。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管理”部分明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1)在上级下达项目批复和建设任务后,由市畜牧兽医局与涉及项目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与项目业主分别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任务、时限,以及工程质量标准。(2)项目实施乡镇严格按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内容。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须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调整。(3)有具体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项目验收”部分明确:项目建设完工后15天内,项目所在地的畜牧兽医站需向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工作总结,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书,养殖场平面布局图,项目单项建设内容实施前、后对比照片,建材及设施设备购买单据。
为加强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我们又制定了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在目标责任制管理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弥勒市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资金监管及兑付”部分明确: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建设项目奖励资金实行市级报账制,并遵循“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兑付。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畜牧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兑付补助资金。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项目的管理,对本乡镇各养殖场提交的拨款申请及相关建设资料进行审核。“工作要求”部分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须与辖区内的项目业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督促和指导好项目实施工作,并把好审核关。负责对项目业主提供的支出发票、拨款申请进行审核签章。
感谢你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