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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司法局
  • 文号
    弥司函〔2019〕8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政协提案答复

杨丽娟委员:

  您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立行业调解机构的建议》第03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将矛盾纠纷调处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的情况

  从2017年起,市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已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纳入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设立专门机构从事矛盾纠纷化解对接及流程管理的情况

  2009年6月,弥勒县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信访局,由市信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两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信访局分管信接访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与市信访局信访接待科合署办公,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咨询、受理、分流、建档工作,每月对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出意见、建议或工作方案,经县委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交相关乡镇部门和负责人办理。各乡镇成立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分析、研判、分流、调解、督办、建档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该工作机制一直沿用至今。

  弥勒市司法局作为综治成员单位,积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我们坚持以“发动和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的原则开展工作,形成村委会(社区)每周一次、乡镇每月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及不定期排查制度, 今年1—6月,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3次,未排查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无因排查调处不及时、不当导致非正常死亡、民转刑、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发生。2016年1月至今,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9453件,成功18838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6.8%,申请司法确认44件。二是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去年7月,我市挂牌成立了“弥勒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室成立至今,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参与信访问题纠纷化解32件,成功28件。

  三、在各乡镇、村(社区)健全调解组织,规范调委会建设的情况

  近年来,我市在乡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截止今年9月,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涵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交通事故、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工商联(商会)等6个领域。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情况

  我市现有17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乡镇调委会13个、村级调委会102个、社区调委会39个、企事业调委会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1个,派驻有关部门调解室16个,建立行政接边乡镇联防联调组织8个;已逐步形成以乡镇调委会为主导,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化“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

  2016年以来,我市共组织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51期4100人次,其中参加司法部组织的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培训11讲470人次。

  在2016年村(社区)选举换届中,我们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推选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并对乡镇调委会的调解员和村级调解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参与培训的调解员共计230人。2016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推荐的56名立场坚定、品行良好的人民调解员,被弥勒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员 1962人,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143人,专职调解员37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情况

  从2014年开始,我们依据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云司发[2013]21号)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司发[2014]28号)文件要求,从规范产生人民调解员(委员)及其任职条件、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和档案管理、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和档案管理、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统计、规范人民调解信息化管理等方面,陆续对我市17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硬件规范。我们把解决“四个必需”(有必需的调解人员、有必需的办公用房、有必需的办公设施、有必需的管理制度)作为强化乡镇调委会的基础工作来抓;近期又对西一、西二、西三、朋普、巡检司、江边、五山、新哨、虹溪和弥阳10个乡镇调委会进行了重新装修,在竹园镇设立了“杨忠友个人调解工作室”。二是强化制度规范。全市各级调委会都建立了会议、岗位职责、学习、请示报告、纠纷排查、统计登记、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了纠纷受理、调查、调处、回访等工作程序。三是强化卷宗档案的规范。各调解组织除统一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规范文书外,对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台账建立、卷宗制作、案卷装订等都有明确规定,全市实行调解档案统一格式,统一标准,一案一档。四是建立了纠纷排查制度,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大节假日或关键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并将排查结果进行记录和上报。五是强化个案卷宗的规范。制定出台实施了弥勒市《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办法》,依据办法对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作为核发村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补贴的直接依据。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我市村级人民调解员共调解民间纠纷17496件,进行案卷材料评查17496件,成功16952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6.8%;兑现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补贴41.2万元。

  至今为止,我们完成了13个乡镇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率达100%;完成了83个村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率达61%;完成了对1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率达100%;完成了对1个企业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率达100%。

  四、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相关机构的情况

  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调解负有指导的职责,就目前我市的情况来看各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系统内的行政调解工作,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应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均能有序、规范开展。

  五、存在的困难

  (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且现在的补助标准偏低。

  (二)我市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没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部分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对案件的报送还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电子报送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人民调解法》及相关规定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调解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使其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调解工作;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对符合成立行业性调解机构的单位加强进行指导,使其成立后能够规范有效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部门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