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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弥民函〔2019〕2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四次会议第005号提案的答复

张潇仁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女性进村民(居民)委员会比例的建议》的第00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进入村和社区“两委”班子,提升妇女参选参政水平,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于激发妇女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我市村(社区)换届选举对村民(社区)委员会职数设置规定:“村民(社区)委员会原则上设委员5至7名,设村民(社区)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3至5名。村民(社区)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社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在第七届换届选举时,我局将继续抓住民主选举这个关键环节,积极和组织部门探索通过政策创新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和推进妇女参与的新办法和新形式,切实保障妇女在村民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规定落到实处。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引导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把符合条件的女村民吸收进去;在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要引导村民提名符合条件的女村民。在投票选举时,要组织、教育和引导广大村民尤其是农村妇女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村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确保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当选比例有新的提高。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