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工商信局
- 文号弥工商信函〔2019〕03号
- 发布日期2020-02-1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四次会议第078号提案的答复
李全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合规缴纳税收的建议》的第07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税务部门
(一)针对汽车销售无证经营、到处调车、不合法纳税,扰乱汽车销售市场的问题
目前税务机关纳入正常管理的汽车销售纳税人68户。汽车销售卖方及买方皆需要纳税。卖方涉及税收: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按不低于发票所载金额的销售额申报增值税及附加,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计入营业收入。买方涉及税收:车辆购置税,买方购车落户前必须先缴纳车辆购置税后方可落户,按发票金额或税务机关确定的最低计税金额孰高原则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应不会少征。实际工作中,每一辆车在销售时都必须开具销售发票给购方,购方凭销售发票及车辆合格证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理论上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易漏征漏管。但有可能买卖双方商议少开发票金额达到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目的,此类现象较难监管和发现,也是税务机关努力的方向。
(二)针对车辆修理市场混乱:有部分修理厂未取得经营许可,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偷税漏税,扰乱市场秩序,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清查,目前税务机关纳入正常管理的维修业纳税人532户,其中个体户506户,企业26户。经了解,纳税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必须到运政管理局办理经营许可证(备案)方可进行车辆维修。
(三)针对砂料行业存在的问题
针对砂料行业存在问题,我市已着手介入管理,目前税务机关对砂石料税收的管理方法如下:
1.将全部开采业纳税人逐一核对,逐一检查资源税等相关税收纳税情况,做到应申报尽申报,应征尽征。
2.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第十一条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一是将可能收购使用未税矿产品的建筑业、制造业企业共计164户,在系统内进行委托代征处理,并逐一向企业发放《税务事项告知书》,要求企业按规定代征资源税。二是2019年推行对建筑企业实行查帐征收管理,从2020年起对达一定规模的建筑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管理,倒逼企业获取发票,从而最大限度增加砂石料开票数量,充分促进以票管税。
二、自然资源局
一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始终结合职能职责,保持严打严处的高压态势,加强巡查监管,严格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案件,着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一)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巡查处理情况
依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无证采砂、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近年来我局认真按照省、州、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采行为。2019年至今,针对新哨、竹园老公路沿线等区域巡查检查25次,出动人员102人次,出动车辆 25辆次,共发现违法开采行为16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5份,立案查处6起,结案5起,未结案1起,罚款共计31.5万元。
2019年4月4日,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夜间联合巡查组,对新哨镇原习岗哨砂场、原永红砂场,竹园镇八八砂石场、绿水砂场、原虹其砂场、白砂坡砂场、大转弯砂场及黄磷厂背后私挖乱采点进行巡查、排查。出动车辆2辆,出动人员10人。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开采行为。
在日常的矿产资源开采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我市矿业秩序健康发展。近年,按照《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整段关闭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沿线面山砂石料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5〕95号)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弥勒市竹园镇虹其采砂场等11家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批复》(弥政复〔2017〕111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有证矿山企业及私挖乱采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巡查排查,确保私挖乱采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4月3日,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弥勒市关于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弥扫黑〔2019〕1号)及《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方案》(弥国土资发〔2019〕8号)文件要求,由矿政科及执法监察大队通知70家矿山企业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与70家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及《扫黑除恶承诺书》共70份。
通过日常巡查未发现新哨镇、竹园老公路沿线节假日、夜间私挖乱采行为。
三、市监督管理部门
(一)结合日常监管,开展无照经营查处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市场经营秩序,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汽车维修行业、砂料行业、餐饮行业为重点对象,着重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虚假广告,以及价格的监督检查。同时,对经营者进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亮证经营,严禁乱收费,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立即整改,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强化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
一是严把准入关,规范许可。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许可,要求餐饮单位不仅要安装“三防”设施设备,而且要保证“三防”设施设备使用规范。严格进行现场审核,符合许可审查规范发放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能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下发现场核查笔录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又无法整改的,坚决不予发证。二是全面排查餐饮单位是否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督促和引导具备基本条件的餐饮单位办理许可证,规范经营行为,从而有力的打击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又让愿意改正错误的管理相对人能及时办理许可,促进社会的稳定。
(三)强化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
将汽车销售、大型商超、楼宇等户外广告密集的区域为重点区域,开展广告排查和预防预警工作,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二是针对投诉较多的广告宣传问题,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加大广大宣传的巡查力度,促使广告经营者提高守法意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严厉查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执法车辆39辆次,检查各类汽车维修保养单位40余家次,检查砂料行业12家次,餐饮单位135户次,广告经营户120户次,调查广告违法行为2起。
四、道路运输部门
弥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弥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一直依法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中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消,改为备案制,并要求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于目前暂未出台最新的备案标准,因此针对目前弥勒辖区内新增的维修企业,弥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维修企业先行登记企业信息,待标准出台后再要求企业按标准规范备案。
由于各维修企业场地条件、维修技术、企业投入等不一样,因此维修企业的维修水平、层次各不一致。为切实提升弥勒维修行业技术水平,弥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省、州安排,开展一系列行业整治工作及维修技能比拼,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维修水平。针对部分维修企业环保不达标、占道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弥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会积极联合环保部门、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并将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维修环境。
感谢你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谭润华,联系电话:612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