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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95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林草局
  • 文号
    弥林函〔2020〕9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弥勒市政协第二届第五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徐海春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东山镇大雄山黄杨树种保护与开发的建议》的第13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自2019年以来,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大肆盗伐天然生长的黄杨木树,严重破坏了森林植被,影响极其恶劣。为此弥勒市林草系统和森林公安都极为重视,共出动警力226人次,出动车辆52台次,受理刑事案件2起,侦破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盗伐黄杨木的嚣张气焰。

  二、弥勒市属于云南省天然林保护重点市县之一,对市域内所有天然生长的林木都必须进行保护,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

  三、近年来,弥勒市林草局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市实施了严格的森林督查制度,建立健全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签订了《弥勒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2016-2020年)》,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微信公众、三下乡宣传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起公民的责任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保护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公益活动中。在林区形成舆论监督氛围,让盗伐林木分子成为过街老鼠,难以藏匿。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充分发挥了村组干部和护林员作用,把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一个责任人和护林员身上,实行划片包干、巡山护林,真正做到管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制度落实责任、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五、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做守法、执法的模范,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认识,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地方必须管生态、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的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弥勒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作为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科学部署安排、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真正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切实推动弥勒生态文明建设。

  六、进一步提升森林管护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林业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基层林业单位空编人员,加大涉林案件查办和打击力度。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不力,导致管护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多发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

  感谢你们对我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