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教函〔2017〕37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第060号答复的函
施静红等八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允许中小学教师突破岗位数进行聘用的建议》第06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在会议上提出的由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分开,让中小学副高职称和一级职称教师虽然已获得职称,但无岗位聘任,导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矛盾突出。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后,实行评聘结合,全市各学校不同程度存在有职称人员尚未享受与职称相对应的工资待遇,给职称评聘工作带来很多阻力和矛盾。建议:一是可以突破岗位数进行聘用,解决已获得职称但无岗位聘任教师的问题;二是对职称改革过渡前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一次性全部聘用解决。
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综合部门和主管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多次调查研究,积极研究制定出台政策解决。
2017年1月,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406号)和《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弥勒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弥人社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主动作为,积极会商,结合弥勒实际,及时组织全市各中小学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我市在《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文件》下发前,取得职称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因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岗位的聘用工作,采取比照聘用的方式,从2016年10月比照聘用在职称相应岗位,并及时组织聘用工资审批工作,兑现工资待遇。至此,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遗留的矛盾,已一次性全部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教育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