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民函〔2017〕21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第021号答复的函
陶正鸿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送喜报的建议》第02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根据《纪律条令》规定: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维护纪律,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完成。奖励应当坚持按绩施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二、弥勒市立功受奖士兵的喜报送达及奖励情况
弥勒市双拥办对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进行登记,由各乡镇民政人员负责送达,对荣立二等功奖励人员,由双拥办人员亲自送达。对立功授奖士兵的奖励工作比较重视,具体开展工作情况是:2000年1月至2014年12月,对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给予50元奖励;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现役军人给予100元奖励;荣立二等功的现役军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2015年1月以来,对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给予100元奖励;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现役军人给予300元奖励;荣立二等功的现役军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民政局(办)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