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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发改函〔2017〕5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第168号答复的函

贾慈会代表:

  你在弥勒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乡镇保障范围外交通费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6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市财政局新修订并以市委、市政府红头文件下发了《弥勒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等三项管理办法》(弥办发[2014]103号)文件,文件对弥勒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做了详细规定,同年的十月二十八日,市财政局组织全市开展了《举办全市相关政策业务的培训方案》的通知,印发并培训了《弥勒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弥勒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弥勒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弥勒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交纳伙食补助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内容,对相关政策内容进行解答培训。

  对于你们反映的车改后分区域规范乡镇保障范围外交通补助标准问题,在2014年财政局培训会上已经说明,各乡镇可以参照《弥勒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等三项管理办法》(弥办发[2014]103号)相关内容,制定各自乡镇的交通补助规定,保障范围外交通补贴可参照文件内容自定并实施。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