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人社函〔2017〕17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第106号答复的函
陈思廷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安排众创空间运营经费营造更好创业环境的建议》第10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云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开展了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申报认定工作,认定成功后省财政将拨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众创空间平台建设、项目服务、技术研发、创业人员培训、公共费用等支出。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建设标准
园区众创空间是指各地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资源,打造的聚集创业者、投资人、金融机构、孵化器、政策服务大厅、法律财务人事服务为一体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平台,通过商业模式运营实现“创业创意展示+创业投融资”的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创业扶持相结合、创意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意展示空间、项目推广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金融对接空间。
1.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其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具有商业化运作的基础,发展方向明确,具备承担为创业者提供基本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投融资和培训讲师、创业导师资源,有至少5名以上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
2.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场地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五年以上,空间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有能够为容纳30个以上的创客团队(企业),100名以上创客提供项目对接空间、网络交流空间、投融资洽谈空间和项目展示路演的空间。
3.良好的服务设施。空间内应提供创客必需的会议室、洽谈室、项目路演等公共办公场所。能够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审查、产权保护、培训辅导等创业服务的基础设施。
4.完善的服务体系。空间具备开展相关创业培训的师资及培训机制;具备项目发现、团队组建、项目孵化、项目融资等全价值链的区域创业服务体系,具备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的制度,具备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具备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融资、市场拓展等专业化服务平台。
5.丰富的创业活动。空间有定期开展创新创业论坛、创意设计大赛、技术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专题论坛讲座的实施方案,有举办的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服务活动的实施计划。
二、申报认定
按照自主申报、州市审核、省级认定的程序实施,运营机构根据建设标准开展申报。具体程序为: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属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等机构创办的众创空间直接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云南省创业园区 众创空间 校园创业平台申报推荐认定表》;项目孵化名册;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场地证明材料;业务制度流程;创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等材料。人社与财政部门开展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州市推荐。
2.州市审核。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空间所在地的州市人社与财政部门开展审核(省属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等机构创办的众创空间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向省人社厅推荐。
3.省级认定。省级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评审通过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认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颁发“云南省xxx众创空间”牌匾。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支出范围。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建设、项目服务、技术研发、创业人员培训、公共费用等支出。
(二)资金拨付机制。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项目资金实行分期按比例拨付、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拨付项目资金的70%、半年后经人社、财政部门复审合格的,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三)资金拨付流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项目评审认定,项目复审的情况,按比例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省财政厅复核后,由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就业局(省属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等机构评审认定通过的创业园、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补助资金由省就业局负责拨付)。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就业局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具体申报流程可到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873-3058073。
感谢你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