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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教函〔2017〕39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第004号答复的函

  乐毅斌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弥勒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建议》第00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在会议上提到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与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实践课堂,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因2008年弥勒老城区改造,政府将教育局、文广局、文联、报社等单位迁入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致使我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至今无活动主阵地,至使我市青少年在寒暑假和周末闲暇时间无处可去的问题,开展校外活动只能依托弥阳一小、二小、古城小学等活动分站来完成,无法实现青少年品德教育、人才培养、服务指导的示范带动作用。

  你所提的这些确实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我们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也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希望解决好活动中心被挪用挤占的问题。为使我市在校青少年学生对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运动等方面的兴趣和技能得到提升,让他们在周末和节假日能安全、健康、快乐地享受校外生活。现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1.2016年6月初,弥勒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弥编发〔2016〕13号《关于成立弥勒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批复》,同意成立弥勒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弥勒市教育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别公益二类,核定事业编制3名,在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使用。

  2.市级行政办公新大楼的建设已完工,正处于装修阶段,在活动中心内办公的单位预计9月份可以迁出。

  3.2015年,云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和省财政厅每年都对全省的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检查考核,我市积极依托全市7个青少年活动站和四个乡村少年宫,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校外教育活动,无论是活动形式、内容,还是特色、效果均得到考核组的高度评价和肯定。最终,考核结果定为合格,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奖励活动经费70万元,等场地腾开后将用于功能室的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

  感谢你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教育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