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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旅函〔2017〕4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市政协提案第063号答复的函

孔令勇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弥勒全域旅游质量提升的建议》第063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升公共服务交通的形象和质量情况

  (一)城市公交管理情况。针对城市公交不规范运营行为,交通、公安和住建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加以整理。

  1.加强宣传。我市在加强《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责成公交运营企业加强对广大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同时,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协同配合,大力整治社会车辆违规占用公交站点站台的行为,对违规占用公交车停靠站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严厉查处,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养成站点候车的良好习惯,保障公交车在运营中能进站上下客,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的畅通。

  2.完善城市公交基础设置建设。根据全市现有公交线路站牌站点和公交场站及附属设置的现实情况,结合弥勒城市道路建设的实际,对现有站牌站点,协调城建部门进行全面维护,并完善线路标识、标牌,提升公交基础设施基础建设的总体形象。同时合理规划建设公交车站台,做好城市新区公共交通站点站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实现城市公交站台建设布局合理。目前,我市已委托专业设计规划部门,编制了《弥勒市公交站台布点规划》,6月初完成城市公交站点现场选址规划工作。

  3.加强城市公交线路许可工作,做好公交线网优化布局。2017年上半年,针对我市高铁站开通,外来游客量增加的实际,全力做好城市公交运力保障工作,新许可开通高铁专线1路、高铁专线2路和弥勒高铁站至东风客运站3条公交线路,并根据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变更高铁专线2路、13路公交车线路走向和终点站,全力满足来弥旅游旅客的前往红河水乡、湖泉生态园、湖泉温泉水世界等重点旅游景点的城市公交换乘需求。结合弥勒市中医院的搬迁和滇东南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完成对3路、17路、18路公交线路优化布局调整工作,实现城区公交与各旅游景点公交换乘有效衔接,解决城区游客出行的需求。

  4.加强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管理。针对我市公交行业存在服务质量不高、企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强公交企业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规范公交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市场准入关,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规范人车档案管理,形成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公交违规营运、服务态度差、站点外上下乘客、拒载、车容不洁等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打击,逐步提高行业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城市客运交通服务网络打下坚实基础。

  5.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提前报废更新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推行新能源车辆使用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工作,引导企业向新能源节能目标发展。截止7月7日,全市现有公交车34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192辆,占全市公交车总数的56.5%;传统燃料公交车148辆,占全市公交车总数的43.5%。

  (二)出租汽车管理情况

  1.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切实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我局持续加强市场运营稽查力度,多次集中开展城市出租汽车治理专项活动,重点对出租车从业人员资质、车辆基础设施设备、拒载、甩客、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违反《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在稽查过程中,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督促出租车驾驶员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质量。

  2.稳步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省、州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稳步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目前,我市已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完成《弥勒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弥勒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制定实施的全部工作。

  3.圆满完成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工作。2017年初,为解决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运价调整诉求,我市及时启动出租汽车运营价格和计价方式调整工作,稳定推进出租汽车运营调整各项工作的落实。截止6月24日,交通部门已完成弥勒市城市出租汽车运营价格及计价方式调整全部工作,新的运价机制已于6月22日零时执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4.制定《弥勒市出租汽车乘客投诉奖励制度》,加强市民监督。《弥勒市出租汽车乘客投诉奖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鼓励了广大市民对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监督积极参与,对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营运管理,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5.严格执行质量信誉考核。根据《城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严格落实质量信誉考核规定,将查处的对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违规经营纳入出租汽车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促进经营者自学提升服务质量。

  二、提升景区管理质量和市民素质情况

  (一)景区建设情况。弥勒旅游虽起步晚,但发展快,前景广,目前建成开放景区5个,在建重大旅游项目3个,规划项目3个。在全市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传统观光、休闲度假全域旅游三个发展阶段。1989年—1999年,随着白龙洞溶洞游兴起,锦屏山景区扩建,弥勒步入旅游业发展起步期;2004年随着云南红酒庄成为首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湖泉生态园初步建成,弥勒旅游正式步入快车道,逐渐由观光产品向休闲度假产品转变。“十二五”以来,弥勒紧紧抓住云南省二次旅游创业的契机,积极融入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找准定位,大力发展旅游业,提升改造可邑小镇、锦屏山等传统景区,兴建锦屏后海、温泉水世界等,形成“锦屏山敬佛—生态园泡温泉—水世界戏水—东风韵观花—红酒庄品酒”的精品旅游线,好看又好玩。同时,大手笔投入建设红河水乡、东风韵、太平湖森林公园,规划甸溪河湿地公园、拖白山森林公园和朋普特色小镇等重点特色旅游项目,使弥勒初步形成集观光、度假和体验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自2016年10月弥勒市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市布局“一心、五区、两廊、一圈”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力促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文旅融合方面,投资4.5亿元建成锦屏后海汉文化主体公园,上演“汉唐风韵·锦绣翠屏”新篇章。有序推进西一红万、巡检司高甸等旅游特色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举办一年一度的活动将阿细祭火、阿哲女子祭龙等独特文化向国内外推介。除此之外,还结合人居环境提升和易地搬迁项目,将熊庆来故居、三代一品坊和张冲故居等文化载体保护起来,并通过红河水乡及其他市民广场的异地呈现方式,促进弥勒风土人情与旅游业融合。鉴于火文化没有得到充分开发,我委计划引入云南城乡投公司,规模化开发阿细祭火文化资源。

  (二)市民素质提升。2016年全省、全州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推进会以来,弥勒市委、市政府以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省州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最不满意的短板补起,深入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两增一拆”和村庄“七改三清”综合整治工作,批评教育查处乱摆乱放1119起,依法整治占道经营情况4111件、街道楼房乱粘乱贴乱画乱喷涂小广告行为487起;纠正城市道路各类交通违法11809起;查处乱吐乱丢乱扔287起、乱泼乱排乱倒211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280余起,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初步取得成效,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提升消费市场诚信管理质量情况

  (一)在全市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一是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加强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组建三支执法队伍。建立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组建旅游警察队伍,出台旅游执法指南,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三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旅游、发改、交通运输、人社、文广、市场监管、民族宗教、国税等涉旅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形成常态化的治理机制,大力整治餐饮、住宿、商品市场等服务行业,规范服务,诚信经营,着力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升弥勒旅游城市形象,打造弥勒全域旅游新品牌。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健全完善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公平、公正处理旅游投诉,配备旅游质监专用车,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0873-6134777),并保持投诉电话全年24小时畅通,随时关注旅游市场秩序,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各类旅游投诉的处理工作,确保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并要求各旅游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立国家和省级、州级、市级、企业四级旅游投诉电话,确保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搭建平台,引导理性消费和正确维权。充分利用“中国旅游日”为契机,在湖泉生态园东大门开展百名企业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签名承诺仪式活动,百名企业作承诺,共同对维护弥勒旅游形象下决心、表真心。当天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000余次。通过举办一系列的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树立服务意识,让不法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让游客在旅游消费中愿消费、敢消费,为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为全力打造全域旅游提供重要保障。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委将会按照《弥勒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弥勒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弥勒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工作方案》(弥政发【2017】131号)工作要求,从文明旅游、资源开发、人家环境提升和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方面入手,加快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为建设“宜居、宜游、宜商”的弥勒作出贡献。

  感谢你对我市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