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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旅函〔2017〕5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市政协提案第172号答复的函

邹月涵、陶云翔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弥勒市旅游专用交通标识建设的建议》第172号提案,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弥勒旅游业发展的关心,在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弥勒市旅游专用交通标识的建设进行规划。旅游导向标识标牌是旅游公共基础配套设施中的一个重点,建设旅游导向标识标牌有利于完善我市旅游公共基础配套设施,促进我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和完善。

  一、旅游交通专用标识现状

  对于我市旅游专用交通标识的建设,我委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在全市各景区景点、城区、境内、省道、国道、广昆高速(石锁高速段)完善旅游专用交通标识,就常用旅游标识标牌的类型、名称、图形、设置等进行规范统一。截至目前,我市共设置旅游专用交通标识117块。2013年设置旅游专用交通标识54块,2016年设置旅游专用交通标识共63块。弥勒旅游业发展迅速,导致旅游公共基础配套设施与弥勒旅游业发展出现不相匹配的状态。为此,我委做了下一步的规划打算。

  二、全域旅游创建相继实现旅游交通专用标识全覆盖

  我市为了完善旅游专用交通标识的设置工作,我委于2016年委托云南邦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弥勒市旅游专用外部交通标识规划方案》、《弥勒行人(旅游)导视方案》。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了全市旅游标识标牌建设汇报会,并广泛征求了市领导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编制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弥勒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划、规范标准,把旅游资源评级在三级以上的纳入导向标识意见规划建设中,选取影响全市的重要集散地和主要交通枢纽(高速,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通往景区主干道,交叉路口),作为规划建设的重点。

  我委按照《弥勒市旅游专用外部交通标识规划方案》、《弥勒行人(旅游)导视方案》,规划在城区、乡镇、旅游景区景点、高速、国道、省道及其它区域,本次旅游专用外部交通标识设置主要分三期规划。一期范围:弥勒主城区及城区周边范围通往景区主干道(国道,省道及通往景区主要道路),主要涉及21个道路交叉路口,共计29块导视牌。二期范围:弥勒市范围内所有通往景区道路(高速,国道,省道及通往景区主要道路)。三期范围:弥勒市范围内结合《弥勒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新规划精品旅游线路、新规划旅游特色小镇以及旅游特色村的旅游专用外部交通标识。

  感谢你们对我市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