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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民函〔2017〕29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第183号答复的函

  李建德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弥勒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尽量纳入农村低保给予生活保障的建议》第18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9467户25601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320223人的7.99%,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 3570户 5442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925人的24.8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政策设计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要求,相同点是两项政策都是针对贫困家庭,不同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的实施,能够按期实现脱贫,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通过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的实施后仍不能按期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如果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或最大范围的纳入农村低保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就意味着我市的精准扶贫工作已经结束或接近尾声,所以,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或最大范围的纳入农村低保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是不现实的,但我们会认真做好低保制度与扶贫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的兜低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给予精准帮扶。

  到2018年,实现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18年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2019—2020年,继续巩固“两线合一”工作,合理提高保障标准,使保障标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同时,根据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逐年提高低保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在此基础上寻找可以发展的项目给予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期脱贫,实现全民奔小康的远大目标。

  李建德委员,你所提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你对弥勒市民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对于推动我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生工作,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

  感谢你对我市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民政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