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农科函〔2017〕26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第014号的答复的函
王晓燕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本土农业中型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1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带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脱贫的重要力量。2008年州级、省级开展认定工作以来,我市获得州级及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有24户,其中获得省级认定企业有5户,州级认定有19户。龙头企业是针对入驻弥勒、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企业进行认定一个称号,在已经认定的5户省级龙头企业中本土企业有4户,州级认定的19户企业中本土企业有11户,在州级及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24户企业中有15户是典型的本土企业,占总数的62.5%。应该说本土企业目前仍然是我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与此同时,州级、省级项目扶持一般都以龙头企业为主,因为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能力,管理相对规范,能够达到项目申报要求,执行项目较好,如云南吉成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兴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
近两年来,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辐射作用,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取得了明显成效,引进了一批农业企业,如云南骏源公司、青园公司及黑果坝产业园区、花卉产业园区企业,填补了本土企业农业开发的空白,增强了我市农业发展后劲。由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成效较好,各级给予了一些项目资金扶持,成为了我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亮点。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步伐,我市起草了《弥勒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已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即将发文实施。届时,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招商引资企业,都将成为我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主要生力军,我们也将利用好相关扶持政策,一视同仁抓好扶持工作。
感谢你对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