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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农科函〔2017〕14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第164号的答复的函

  王丹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6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脱贫的重要力量。为推动我市农业经营转型升级,弥勒市根据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技术要素,多渠道全方位争取中央和省州项目资金,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自2008年合作社认定工作以来,弥勒市累计获得省级及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的有24户,其中,获省级认定有9个,州级认定有15个,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00余万元,补助蔬菜、水果、药材及养殖等专业合作社发展。

  为有效改善我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5~2017年,弥勒市申请中央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681.6万元,其中,2015年中央补助资金137.1万元,分别在竹园、新哨、五山等乡镇新建冷库15座,补助3个专业合作社;2016年中央补助资金246.5万元,在弥阳、新哨、竹园、西一及东山等乡镇新建冷库16座,补助专业合作社12个,补助资金198.5万元,占中央补助资金的80.53%。2017年中央补助资金298万元,在弥阳、西一、西二及东风农场管理局等新建冷库22座,补助合作社18个,补助资金210.5万元,占中央补助资金的70.64%。由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多,有限的项目和资金不能面面俱到,市农科局将会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逐步进行安排落实。

  感谢你对我市农业产业主体培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