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卫计函〔2017〕16 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第115号答复的函
毕永祥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弥阳卫生院办公条件的建议》第11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选址新建问题
经核实,弥阳卫生院现有办公用房是2009年建设的,当时总建筑面积163.99平方米,两层。2015年,为解决该卫生院无会议室问题,该卫生院自行投资7万余元,加盖了一层彩板瓦用房,面积106.01平方米。2010至2016年间,市卫计局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入,促进经济增长”的良好契机,共争取到9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标准化乡镇卫生院项目,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使之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当时由于弥阳卫生院无法落实新的建设用地,加之前期工作无任何进展,故一直未获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支持。2017年省发改委明确,从今年开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不再支持建设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故我局现无法再为该卫生院选址新建。
二、关于就地建设问题
弥阳卫生院占地14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0平方米,房屋三幢,一幢为业务、办公用房(270平方米),一幢为职工宿舍(180平方米)、一幢为公共卫生业务用房(60平方米),无任何建设用地,故我局现也无法帮助该卫生院就地建设。
三、关于异地搬迁问题
市卫生计生局机关现办公场所楼只有一幢,位于中山路北延长线,总建筑约2600平方米,只能满足局机关日常办公需要,无法调节出可以满足弥阳卫生院使用的办公房屋。
对于弥阳卫生院业务用房紧张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虽然现无法选址新建、就地建设、异地搬迁该卫生院,但我局还是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该卫生院的难题。根据综合考虑,并经我局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同意将该中心位于弥勒市二环南路小瓦窑村口对面的那幢业务办公用房的一至二层(约900平方米)提供给弥阳卫生院使用,且不收取该卫生院房租。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改善弥阳卫生院的办公条件。
感谢你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