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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国土资函〔2017〕35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委员提案第162号答复的函

王涛委员:

  你在弥勒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立乡镇土地管理所及下派专职管理人员的建议》第16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系统的“前哨”阵地,是国土资源系统的窗口和形象,担负着宣传和贯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土地、矿产行政执法,开展保护耕地、农村宅基地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和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等基础性工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线,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土资源管理的整体成效。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对全面提升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积极服务全市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1987年5月成立弥勒县土地管理局,相继成立了14个乡镇成立土地管理所。2000年10月1日,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将14个乡镇土地管理所纳入县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2002年4月经更名为“弥勒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土地管理所随之变更为国土资源所。2007年1月,根据县编委《关于调整核定弥勒县国土资源局编制和撤销弥勒县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成立国土资源分局的通知》(弥机编〔2006〕10号)要求,将原来的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合并为5个分局(弥阳镇为一分局,新哨镇、江边乡、东山镇为二分局,竹园镇、朋普镇为三分局,西一镇、西二镇、西三镇为四分局,虹溪镇、巡检司镇、五山乡为五分局),实行划片管理。从撤所建分局工作运行的绩效看,成立分局,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人员合并,而是通过抓规范建设,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得到整合,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但随着弥勒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撤所建分局也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机构的集中,给乡镇党委、政府带来工作上的不便;二是分局涉及面广,工作范围相对扩大,对辖区一些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汇总后,再统筹安排处置和解决,会给群众办事带来一些不便;三是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年龄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市委、市政府敏锐地看到了存在的问题,201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8号)、省编委《关于加快推进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相关事宜的通知》(云编办〔2011〕214号)、中共弥勒县委、弥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发〔2011〕51号)和弥机编〔2011〕31号文件要求,撤销弥勒县国土资源局5个国土资源分局,设置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全部为参公事业单位,共设事业编制54名,属于股所级单位。2016年市编办下发了《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弥勒市13个国土资源所事业编制的批复》(弥编发〔2016〕9号),在保持全市13个国土资源所54名事业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弥阳国土资源所核定事业编制10名,弥勒市国土资源局新哨、竹园、虹溪、朋普、巡检司、西一、西二、西三8个国土资源所核定事业编制4名,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东山、五山、江边、东风等4个国土资源所核定事业编制3名。

  2016年3月29日,弥勒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根据《中共弥勒县委 弥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发〔2011〕51号)的相关要求,撤销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下设的五个分局,恢复设置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国土资源所。各国土资源所的人员编制、办公地点、职能职责按照(弥发〔2011〕51号)文件执行。

  2016年4月22日,中共弥勒市委一届第47次常委会议决定:一是原则同意市政府党组上报的《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撤销国土分局恢复国土资源所的请示》,请市政府办根据常委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二是同意划拨每个国土资源所配套经费10万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及修缮房屋。

  2016年10月13日,市编办下发了《弥勒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弥勒市国土资源局部分下属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弥编发〔2016〕53号),将全市13个国土资源所54名事业编制调整减少至42名,分别是弥阳国土资源所事业编制10名,新哨、竹园、虹溪、朋普、巡检司、西一、西二、西三8个国土资源所事业编制调整为3名,东山、五山、江边、东风4个国土资源所事业编制调整为2名。

  2017年1月起,13个国土资源所均已下派和聘用了专职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均已安排到位,已能正常开展工作。

  感谢你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