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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公函〔2017〕02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对市政协提案第029号的答复

   者云文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的建议》第02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弥勒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提案工作,并明确督办领导,实行专人办理提案。交警大队作为具体的办理部门,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规范老年代步车的问题。

  你在提案中指出“老年代步车给老年人的出行提供了极大方便,一是比自行车或摩托车安全······ 、二是减少交通拥堵······ 、三是减小有害尾气的排放····· 、”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对老年代步车或其他车辆都必须依法管理。

  一、关于“老年代步车”的规定:“老年代步车”是企业以所谓满足老年消费者需求名义,未经国家许可生产或组装、拼装、改装的机动车辆,其产品也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此,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机动车的”处二百元罚款;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老年代步车因法律规定不能办理机动车牌证,无车辆保险,安全性能低,违法上路行驶或非法营运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无保险无法落实赔偿,往往会引发系列社会矛盾。

  二、自2014年以来,州级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开展违法机动车产品突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4〕134号)、《红河州公安局关于传发红河州公安机关开展违法机动车产品突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全州违法机动车产品认定及查处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

  根据州级文件,市人民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相应下发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开展违法机动车产品突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4)126号)、《弥勒市人民政府规范老年代步车等违法机动车产品管理通告》等文件,要求依法开展违法机动车产品突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州市两级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弥勒市公安局开展违法机动车产品突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弥公发〔2014〕75号),交警大队也对应制定了《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违法机动车产品突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弥公交传﹝2014﹞42号)和《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贯彻< 弥勒市开展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等违法机动车产品突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并按要求依法、持续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等违法机动车产品进行管理。

  交警大队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老年代步车销售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合作,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机动车产品销售市场,严禁销售不合格机动车产品,从源头治理;二是依法整治路面交通秩序,结合交通安全巡逻检查,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车辆予以暂扣处罚,对第二次查获的无牌无证等违法车辆一律暂扣。2017年1月至8月20日,交警大队在城区共查扣违法摩托车、电动车1888辆,拖移乱停乱放的摩托车、电动车949辆,查处其它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4322起,查扣老年代步车17辆。目前,整治工作仍在持续开展中;三是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2016年10月24日开始,大队通过交警微信、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展开全面宣传,向驾驶老年代步车人员发出公开信,宣传有关国家法规政策、驾驶此类不合法产品的安全隐患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危害性,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轻信厂商的虚假宣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保护广大老年人、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交警大队下一步将按上级文件要求依法继续加强管理,一是加强沟通协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力争从流通销售、拼改装、路面秩序上查处打击;二是不断研究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工作措施,持续对老年代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打整治,严格执法;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努力提升全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净化交通环境。

  “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每位市民都是城市形象的维护者和建设者,都承担着荣誉和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我们希望广大市民不受误导宣传影响、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积极投身到推动安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来。今后,在整治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文明、公正执法,诚恳欢迎全社会对我们的管理和执法进行监督。

  感谢你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公安局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