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贫办函〔2017〕15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市政协提案第184号答复的函
杨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三点建议》第184号建议,已转交我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年龄大贷不了贷款、找不到担保人贷款的问题,已经成为全市扶贫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2016年,按照《中共弥勒市委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弥勒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差异化补助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弥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搬迁户建房贷款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规划的农户,按照6万元以内的额度进行办理;其余农户在农发行没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由农户按6万元以内的额度向商业银行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申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市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5年和随迁户3年的期限全额贴息。”截至2017年4月底,弥勒市农商行共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建房户贷款1.1528亿元,惠及2298户农户。2017年,因我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政策发生变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不能举债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因此农户建房贷款不再放贷。按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属于故意分户造成老人单独做贫困户的,一律作并户处理。如果子女生活条件较好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老人不能单独做贫困户;子女生活困难符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一并纳入卡内管理;对于无子女又无力建房的大龄贫困户、无房户或危房户,按照当前不允许贫困人口举债建房的要求,建议通过保障性住房给予解决住房问题。
二、关于对非贫困乡镇、非贫困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问题。
按当前“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扶贫政策要求,资金重点倾向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力推按期脱贫。但市级财政适当考虑了有贫困户分布的非贫困村,逐步改善非贫困乡镇、非贫困村的道路、水利和公共活动场所等建设,待贫困村逐年出列后,会加大对有贫困户分布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争取上级资金并落实好相应的配套资金情况。截止6月29日,2017年度共争取中央资金2178万元、省级资金452万元、州级资金587万元。2016年,获批浦发扶贫贷款基金59000万元,其中,优先级到位资金41300万元,主要用于3个贫困乡镇、22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抓实新增贫困村工作情况。按照省州要求,我市3月份已经上报州办新增45个贫困村,8月获批复新增贫困村26个,下一步将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并抓实资金项目的落实。三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开发情况。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精神,我市起草了《弥勒市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截止6月29日,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7179.22万元用于扶贫开发工作。四是加大道路、水利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实现了全市通行政村道路100%硬化,2017年将实现自然村通村道路100%硬化,同时,不断加大人畜饮水、农田灌溉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力度,2017年全市实施党支部活动室建设303个,覆盖全市各乡镇。
三、关于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自力更生的精神,对脱贫致富愿望不强烈,导致精准到户扶持难以开展的问题。
现实中,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自力更生的精神,对脱贫致富愿望不强烈。对此,我市下发了《弥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定期召开脱贫攻坚贫困户见面会及群众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弥贫开办发〔2017〕8号),市级挂包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每月定期到贫困村、所辖村小组召开脱贫攻坚贫困户见面会及群众会,广泛宣传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积极性,确实转变贫困户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脱贫光荣的思想。同时,制定了《弥勒市“移风易俗树新风、脱贫致富奔小康”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积极引导全市农村地区建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断为脱贫攻坚注入正能量,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另外,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知党恩、感党恩、颂党绩、跟党走的意识,加快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步伐,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明支撑。在我市实施的到户小产业和专项产业中,要求各乡镇在前期要做好充分摸排,广泛征求贫困户意见和建议,大力宣传动员,增强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脱贫的积极性。
感谢你们对我市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