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财函〔2017〕4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第38号答复的函
吴永权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安排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配套经费的建议》的第038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是一个少数民族居多的农业大市,民族团结工作历来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每年投入民族团结方面的资金也较多,虽然字面没有直接提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但还是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如2014年至2016年市级投入资金13,492万元建设的湖泉生态园、可邑小镇、东风韵、红河水乡、西一红万祭火、锦屏山风景区等等,还有近年投入资金建设的西三可邑小镇帐篷酒店、锦屏后海等等,推动了我市各民族事业的健康发展,足以说明我市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的程度。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第一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在上级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果,与我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的资金投入也是分不开的。弥勒市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还需市级配套资金,但因2016年市级因调整增资、自治州津贴、红河水乡建设、东风韵建设等等没有直接投入资金到“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上。
你提出的《关于安排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配套经费的建议》,市级将会在保障人员工资和民生的前提下,视项目情况给予资金投入,在今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经费)5万元,望安排好工作,合理利用。
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