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勒电司函[2017]5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供电有限公司关于市政协提案第138号答复的函
李丹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竹园供电线路安装费用的建议》第138号提案,已转交我公司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6月份至2016年12月份,我公司对供电辖区内的零散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免费安装,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对不符合零散居民报装条件(用电性质除了居民生活之外的用电)的,我公司严格执行《供电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三不指定”原则(即:不指定材料供应、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由用电户自主采购工程材料、自主选择施工单位进行安装,用户按照市场价支付材料费和施工费用,我公司免费提供电能表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7年1月开始,我公司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投资界面延伸更广,对供电辖区内的所有低压用户(单相和三相用电)全部实行免费安装到电表箱,目前基本实现免费全覆盖。未覆盖到的个别用电户,仍按照 “三不指定”原则,由用电户自主采购工程材料、自主选择施工单位进行安装,用户按照市场价支付材料费和施工费用。
感谢你们对我市电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供电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