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弥交函〔2017〕79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第147号答复的函
施红鑫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建议》第14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租汽车基本情况
弥勒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始建于1997年。截止2017年8月1日,全市共有出租车经营企业7家,出租汽车294辆。分别是红交集团弥勒出租车分公司52辆,弥勒市博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64辆,弥勒万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30辆,弥勒市弛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7辆,弥勒市道路运输服务站21辆,弥勒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20辆,弥勒市农机飞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30辆。车型主要为大众系列的新(老)款桑塔纳轿车、新(老)款捷达轿车。城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600余人,多数为下岗工人、无业青年、城市居民、复退伍军人及城区周边失地农民。
弥勒市出租车行业一直处于“多、小、散、弱、乱”的经营格局,由于企业经营利润小,普遍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的问题。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一直处于粗放管理模式,运营市场存在不打表、乱收费、议价、拒载等不规范现象。
二、针对出租行业存在问题,我局开展的各项工作
(1)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为切实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我局持续加强市场运营稽查力度,多次集中开展城市出租汽车治理专项活动,重点对出租车从业人员资质、车辆基础设施设备、拒载、甩客、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违反《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在稽查过程中,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督促出租车驾驶员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置信访、投诉案件,切实把维稳工作落到实处
信访是解决群众诉求的平台,也是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我局全体成员,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和谐是第一目标”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维稳工作职责,全力做好信防、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处置各种信访、投诉案件。确保投诉案件小事不出岗,大事不出局。
(3)制定弥勒市出租汽车乘客投诉奖励制度
《弥勒市出租汽车乘客投诉奖励制度》的制定、出台与实施,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监督,对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营运管理,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4)严格执行出租汽车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
实行出租车服务监督卡管理,实现出租车驾驶员人手一卡,亮证服务,强化公司监督力度,严把出租汽车驾驶员市场准入关。下一步计划对现有或即将进入弥勒出租汽车市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先培训考核,考核除基本的职业道德外,还包含了当地的人文地理等内容,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才能进入弥勒出租市场,且每三年须进行一次培训考核。通过定期培训考核,逐步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
(5)严格执行质量信誉考核
根据《城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每年一次对出租汽车企业的企业管理、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指标进行1000分制考核,低于750分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且两年内不得获取新增运力指标。对驾驶员运营服务质量进行20分计分制,记分周期一年,分值扣完必须参加从业资格培训后方可继续驾驶出租汽车,若未参加培训或连续两年扣完分值的将取消驾驶出租汽车资格。
(6)稳步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省、州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稳步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目前,我市已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完成《弥勒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弥勒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制定实施的全部工作。
(7)圆满完成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工作
2017年初,为解决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运价调整诉求,我市及时启动出租汽车运营价格和计价方式调整工作,稳定推进出租汽车运营调整各项工作的落实。截止6月24日,我局已完成弥勒市城市出租汽车运营价格及计价方式调整全部工作工作,新的运价机制已于6月22日零时执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目前,从现场营运稽查和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看,我市出租汽车运营情况逐步平衡有序,广大驾驶员认真执行新的运价标准,自觉使用计价器依法打表收费,出租汽车行业不打表、乱收费现象得到明显改善,投诉率大大下降,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但也有极少数驾驶员仍然存在不打表收费现象。下一步,我局会将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营运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感谢你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