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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nkj/2024-0001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措施批复情况公示

为认真落实脱贫劳动人口(含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财政贴息、雨露计划和稳岗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等帮扶政策,持续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有效增加群众收入,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现同意实施弥勒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自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弥勒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投诉接办单位: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12345、12317;0873-6132646

电子邮箱:mlnkjfpk@126.com

通讯地址:弥勒市弥阳街道髯翁路延长线行政中心副楼2-37办公室

附件:关于同意实施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措施的批复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