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nkj/2026-00007
- 发布机构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3-1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的公告
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顺利完成2026年弥勒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2026年弥勒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决定遴选农机作业耕、种两个环节的服务主体。现将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项目情况简介
(一)实施内容
1.实施玉米作物“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际服务面积5.22万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全市15个乡镇(街道)。补助方式是: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实施环节中向农户收费时应扣减政府补助金额。服务标准:实行“耕”生产环节服务,具体环节服务标准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协商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2.实施玉米作物“种”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种”实际服务面积0.3万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五山乡、西三镇、新哨镇、福城街道 。补助方式是: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实施环节中向农户收费时应扣减政府补助金额。服务标准:具体环节服务标准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协商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3.实施玉米作物“防”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实际服务面积0.3万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五山乡、西三镇、新哨镇、福城街道 。补助方式是: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实施环节中向农户收费时应扣减政府补助金额。服务标准:具体环节服务标准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协商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4.实施玉米作物“收”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实际服务面积0.3万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五山乡、西三镇、新哨镇、福城街道 。补助方式是: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实施环节中向农户收费时应扣减政府补助金额。服务标准:具体环节服务标准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协商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5.实施旱稻作物“耕、种、防、收”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耕”服务面积0.1万亩,“种”服务面积0.1万亩,“防”服务面积0.1万亩,“收”服务面积0.1万亩。实施地点:太平街道、福城街道 。补助方式是: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实施环节中向农户收费时应扣减政府补助金额。服务标准:具体环节服务标准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协商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6.水稻“耕、种、防、收”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耕”服务面积0.155万亩,“种”服务面积0.155万亩,“防”服务面积0.155万亩,“收”服务面积0.155万亩。实施地点:太平街道。补助方式是: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实施环节中向农户收费时应扣减政府补助金额。服务标准:具体环节服务标准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协商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补助标准
实施玉米“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30元/亩;实施玉米作物“种”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20元/亩;实施玉米作物“防”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5元;实施玉米“收”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25元/亩。实施旱稻“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30元/亩;实施旱稻作物“种”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20元/亩;实施旱稻作物“防”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5元;实施旱稻“收”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25元/亩。实施水稻作物“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30元;实施水稻作物“种”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20元;实施水稻作物“防”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5元;实施水稻“收”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25元/亩。财政合计补助资金192万元。
(三)资金补助及支付方式
补助资金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主体提供服务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环节补助标准直接将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支付给服务主体。
二、服务主体确定
(一)服务主体资质
服务组织为我市域内外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主动录入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能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机械、设备和其他能力,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必须配备电子测亩仪;四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遴选数量
为满足项目需要,遴选服务主体5家以上,同一家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可参与两种作物服务主体遴选。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发布《弥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的公告》。
2.报名:服务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含申请书、服务主体登记表、服务面积、项目申报承诺书、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农机具配备情况等),于3月23日前持项目服务申报书(一式7份)到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申报。
3.遴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遴选,遴选出服务主体。
4.公示:遴选出服务主体后在“弥勒三农”公众号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5.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三、相关要求
(一)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要确保能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二)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组织好遴选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联系人:罗金平,电话:3058286
附件:弥勒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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