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czj/2024-0001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3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2018年政府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弥勒市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编制说明 

  一、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 

  三、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 

  六、“三公”经费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弥勒市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表(见附件),具体包括: 

  1、1-1  弥勒市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2、1-2  弥勒市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3  弥勒市2018年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1-4  弥勒市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 

  5、1-5  弥勒市2018年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本表为空表) 

  6、1-6  弥勒市2018年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7、1-7  弥勒市2018年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8、1-8  弥勒市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基本支出) 

  9、2-1  弥勒市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10、2-2  弥勒市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2-3  弥勒市2018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表(本表为空表) 

  12、2-4  弥勒市2018年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13、3-1  弥勒市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14、3-2  弥勒市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5、4-1  弥勒市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16、4-2  弥勒市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17、4-3  弥勒市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预算执行情况表 

  18、5-1  弥勒市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第二部分:编制说明 

  一、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使命担当,精准发力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谐、防风险,努力保持了财政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民生支出314,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1%,为弥勒市决战脱贫攻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服务,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59,587万元,比上年增长5.6%,增收13,69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55,800万元的101.5%。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2,183万元,比上年增长6.1%,增收9,97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72,000万元的100.1%。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87,694万元,比上年增长6.6%,增收5,4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0.9%;非税收入完成84,489万元,比上年增长5.7%,增收4,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9.1%。上划中央省州级收入完成87,404万元,比上年增长4.5%,增收3,728万元。 

  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92,146万元,比上年下降1%,减支3,86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419,800万元的93.4%。完成数比年初人代会通过预算数419,800万元减支27,654万元,减支的主要原因:一是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情况不理想,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154万元;二是年初预算计划新增债券资金12,500万元,只到位5,000万元,减少7,50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1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2,13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42万元,调入资金34,438万元,收入总计415,8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146万元,上解支出23,008万元,支出总计415,154万元。收支相抵,一般预算结余64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5,676万元,比上年下降35.4%,减收25,071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收。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44,652万元。 

  2.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6,470万元,比上年下降76.7%,减支54,285万元。减支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相应的土地成本性支出减少。 

  3.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45,6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11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7万元,收入合计51,008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6,470万元,调出资金34,438万元,支出合计50,908万元。收支相抵,基金预算结余1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我市国有公司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融资贷款及政府补助,还未产生利润收入,故未发生国有资本收支事项。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8,69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4%,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4%,增收72,66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6,00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7%,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2%,增支74,945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68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5,107万元。 

  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 

  2018年我市财政预算编制原则是:收入预算按照“量力而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财源结构及上年收入中不可比因素进行统筹编制。支出预算按照“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民生支出,保重点项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同时结合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情况,结合部门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结合全市当年财力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我市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地方财政总收入安排27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4%,增加10,413万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80,800万元,比上年增长5%,增收8,617万元;上划中央省州级收入安排89,200万元,比上年增长2%,增收1,79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11,800万元,比上年增长5%,增加19,65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107,300万元,按上级文件要求列入相关款项;上级定向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45,000万元,按上级文件规定投入公共安全、教育、卫生、社保等领域;债券转贷收入20,000万元安排的支出;市级财力安排支出239,50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6,85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0,000万元,上年结余646万元,调入资金30,000万元,收入总计438,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800万元,上解支出26,000万元,支出总计437,800万元。收支相抵,一般预算结余5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2,0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80,000万元,其他基金收入2,000万元。 

  2.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6,100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安排4,000万元;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安排50,100万元;其他基金支出安排2,000万元。 

  3.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82,0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4,000万元,上年结余100万元,收入合计86,1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6,100万元,调出资金30,000万元,支出合计86,100万元。收支相抵,基金预算实现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根据我市国有公司的经营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00万元,收支相抵实现预算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2,75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3%,减收35,940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87,4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3%,减收26,70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3,0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1%,减收4,246万元;利息收入1,2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减收54万元。2018年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20,3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3%,减支35,703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11,5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2%,减支30,74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44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6,680万元。 

  三、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市实行乡财市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没有对乡镇的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2017年,我市上解上级的支出是23,008万元,而上级的补助收入202,137万元,全部与相对应的款项合并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中统一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市乡(镇)政府间的预算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权,合理界定市乡(镇)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社会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按照“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基本民生、保财政平衡、促财源培植、促收入征管、促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我市2017年制定出台《弥勒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规定从2018年起,合理界定市级与乡镇级之间的财权与事权,但为了“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基本民生”,仍然由市级统筹集中管理全市的财政收支。2018年,我市预算上解上级支出26,000万元,预算上级补助收入是206,854万元,为确保“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基本民生”,仍然由市财政集中统一与一般公共财政收支共同管理。 

  四、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一是强化政府债务监管。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0.8亿元,未突破人大审议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7亿元。强化债务风险管控,成立弥勒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弥勒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将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年置换、偿还存量政府债务22,756万元。二是规范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抓好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的遴选,防止债券资金闲置和违规使用,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工作,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分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积极偿还存量债务。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举,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五、预算绩效情况 

  (一)落实三农惠民政策,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投入资金14,688万元,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村环境整治、农业生产发展、烟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花卉产业、现代农业庄园、农产品加工;投入畜牧发展资金1,719.12万元,实施畜牧业“1750工程”、基础母牛扩群项目、佛亨养殖场项目、草原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补助扩建上规模、标准化的猪、牛、羊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示范村,推进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加强森林生态建设。投入林业资金8,612万元,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保护、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还草、林业改革发展、陡坡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植树造林7.69万亩,实施完成天保二期森林养护面积344.05万亩,完成节柴改灶700台,太阳能热水器700台,发放林业发展贴息贷款2,150万元,林业产业蓬勃发展,山区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夯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水利建设资金(基金)12,713万元,推进虹溪花卉园水利项目建设、水生态治理工程,实施东风片区、江边乡、西二镇糯租片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完成各类水利工程4,217件,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21万亩,蓄水能力21.12万立方米,解决3.1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面推进精准脱贫工作。把精准脱贫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点,积极筹措扶贫资金,全年整合财政扶贫资金72,586.66万元,争取浦发扶贫基金41,300万元,扎实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力促“五个一批”政策落地生根,预计实现9,312人贫困人口脱贫销号,13个贫困村脱贫出列、江边乡脱贫摘帽。扎实推进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含增量)41个,美丽乡村项目2个,四位一体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4,923.12万元,受益村民10,518户3.72万人;投入资金1,282万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个。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农村道路建设5,035.27万元,实施建制村通村油路项目46个258公里、市补农村公路养护项目169个495公里。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等各种惠农补贴9,094.28万元。兑付城市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林(渔)业燃油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补贴2,166.58万元。 

  (二)落实托底保障政策,着力推进公共事业发展。 

  促进教育持续发展。投入教育资金82,612万元,全面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确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及时足额兑现,“全面改薄”及教育专项工程稳步推进,弥勒六中、弥勒二小主体工程建设即将完成,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及缓解城区中小学就学压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惠农政策,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基金)58,066万元,推进弥勒儿童福利院建设,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推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等工作,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拨付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资金11,405.09万元,重点用于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等生活补助;进一步落实养老体系建设,发放9,850名企业职工、62,711名城乡居民、3,662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92,185.60万元;投入资金536.96万元,用于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资金51,877万元,加快推进健康弥勒行动计划,推进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启动国家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市人民医院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市妇幼保健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湖泉圣仁医院建成投入运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投入资金24,716.40万元,全年累计报销医疗保险支出47,639.83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开通贫困户就医“绿色通道”,投入城乡医疗救助金及健康扶贫资金1,135.22万元,受惠城乡困难群众39,405人;全面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筹措资金27,692.4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髯翁西路、西山路、建设巷、新瓦房、民主街、白腊园等棚户区改造工程;投入资金9,101.77万元,全面实施“一水两污”项目,整治农村生活环境,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投入资金3,750万元,实施庆来路、弥勒大道、锦屏西路、红河水乡旅游综合体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促公共文化建设。投入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基金)2,899万元,实施文化建设“1046”春天工程,组织开展庆祝建州60周年系列活动,成功举办第八届中国•弥勒阿细跳月民族节和第五届职工运动会,实施新哨足球场、弥勒综合档案馆建设,完成市文化馆、非遗展览馆主体工程建设。以农村为重点,优先安排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乡镇文化站及村级文化场所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力保社会公共安全。投入公共安全资金14,498万元,实施竹园林区派出所、巡检司派出所建设,政法部门公用经费按标准给予保障,支持政法部门反恐禁毒、缉枪制爆,提升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能力。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安排筹措资金2,081.42万元,支持建成标准化基层党组织370个,完成301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按照规定给予保障,党的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落实全面改革政策,着力推进依法规范理财。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改革要求,全市128个预算单位全面实施部门预算,不断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进度,拓展预算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拓展国库管理改革。加强财政专户清理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全面推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有效控制现金使用。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年审批采购项目622次,预算金额29,334.3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6,417.66万元,节约资金2,916.64万元,节约率9.94%。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会计法规制度宣传、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全市“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推进财政绩效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机构10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服务机构5家,对市级六家单位的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资金4,38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评价结果均为优良。 

  2018年重点做好:保障“三保”基本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执行预算定额标准,加大市乡财力统筹使用力度,全面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责任。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财税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实施“现代农业+互联网”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落实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健全完善惠农补贴发放管理体系,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兑付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改革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继续推进脱贫攻坚。积极筹措扶贫资金,有效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建立财政扶贫投入长效机制,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优先支持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理念宗旨,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标准。积极支持文体科技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针政策,构建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扎实推进农村危房、地震安居房和棚户区改造。 

  六、“三公”经费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预算规模,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30万元,比上年预算5,503万元数减少503万元,下降10%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弥勒市2018年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目     录 

  1、【全口径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稳中求进总基调】 

  7、【中期财政规划】 

  8、【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9、【结余结转】 

  10、【财政存量资金】 

  11、【地方政府性债务】 

  12、【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13、【部门预算】 

  14、【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5、【财政专户管理】 

  16、【公务卡制度】 

  17、【政府采购】 

  18、【预决算公开】 

  19、【预算绩效管理】 

  20、【绩效评价】 

  21、【乡镇财政管理】 

  22、【转移支付】 

  23、【一般性转移支付】 

  24、【专项转移支付】 

  2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26、【“三公”经费】 

  2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28、【政府购买服务】 

  29、【预备费】 

  1、【全口径预算】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2、【一般公共预算】 

  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划中央省州级收入组成。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一般预算的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两部分。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17个大类、170款、1100项级科目。 

  3、【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6、【稳中求进总基调】 

  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定下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会议指出,2016年以“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为抓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初步成效,部分行业供求关系、政府和企业理念行为发生积极变化。 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2018年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力确保我市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完成和财政收支平衡。 

  7、【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8、【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是指运用调入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调入资金是指未纳入当年年度预算收入,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一般财政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及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9、【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10、【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11、【地方政府性债务】 

  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12、【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13、【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4、【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5、【财政专户管理】 

  或称财政资金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指的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16、【公务卡制度】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财政部确定推行公务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或转账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均可用公务卡结算。 

  17、【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8、【预决算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19、【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预算支出的结果导向,注重支出的责任和效率,重视预算支出成本的节约和单位效率的提高,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以及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全过程。  

  20、【绩效评价】 

  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1、【乡镇财政管理】 

  乡镇财政是我国五级财政中最基层的一级,在巩固基层政权、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为进一步明确市乡(镇)政府间的预算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权,合理界定市乡(镇)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社会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按照“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基本民生、保财政平衡、促财源培植、促收入征管、促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弥勒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将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划分为市本级收入和乡镇级收入。按属地原则,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以2017年各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数为基数,基数指标五年一调整。各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完成数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收入增长计划一年一下达。市本级与乡镇级支出统筹安排,确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并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必要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 

  22、【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23、【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24、【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2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2008年,中央决定黑龙江、河北和云南3个省先行在全省范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2011年全国推开。从2013年我省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2014年实施传统古村落保护试点项目。2015年确定我市新哨镇作为云南省3个镇为中央示范试点建制镇之一。 

  26、【“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服务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和价格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28、【政府购买服务】 

  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预备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查询电话:0873-6132081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西华路弥勒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