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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0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2018年7月20日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8〕1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弥勒2018年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3.99亿元(一般债务31.19亿元,专项债务12.8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6.29亿元(一般债务1.29亿元、专项债务5亿元)。按规定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同时将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分配方案报州财政局备案。
一、管理要求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新增债务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管理使用。
1.妥善安排债务资金用途。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要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重点用于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2.切实做好债务举借工作。2018年政府债务在下达的限额内举借,除外债转贷部分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外,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3.注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安排债券资金实施的项目,要能在当年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钱等项目”和债券资金沉淀现象,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市债券资金安排及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一)资金安排
州财政局核定我市2018年新增6.2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9亿元、专项债券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如下安排:
1.一般债券1.29亿元用于弥蒙铁路征地拆迁(其中弥勒市承担60%部分7,740万元、州级承担40%部分5,160万元)。
2.专项债券5亿元用于弥勒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吉山北路片区建设项目。
(二)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通过上述项目安排,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2,900万元。调整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6,854万元,上年结余64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0,000万元,调入资金30,000万元,收入总计438,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800万元,上解支出26,000万元,支出总计437,80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500万元。
2.基金预算调整情况。通过上述项目安排,2018年市级基金预算支出中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0,000万元。调整后2018年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82,000万元,上年结余10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4,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50,000万元,收入合计136,1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06,000万元,调出资金30,000万元,支出合计136,00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00万元。
三、全市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的原则,根据州核定弥勒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构成情况,建议全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43.99亿元(一般债务31.19亿元、专项债务12.8亿元),包括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37.7亿元,2018年当年新增债务限额6.29亿元(一般债务1.29亿元、专项债务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