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239-25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0-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部委办局、各乡镇财政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红财监发〔2019〕16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省、州财政部门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分别随机抽取:弥勒市投资促进局、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为市级重点检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对国有企业的检查要重点关注:会计核算不真实,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
2.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要关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政策执行和是否存在“小金库”、虚报冒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情况;会计核算不真实、制度不健全等情况;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并结合落实政府会计准则,积极探索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方式。
三、检查时间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2019年10月15日开始至10月31日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纪律的要求,依法检查,规范检查行为,有效规避行政风险;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尺度统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工作。
弥勒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