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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czj/2024-0001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1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00010000

弥勒市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弥勒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弥勒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附表

  三、弥勒市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四、弥勒市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公开

  五、2023年市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六、弥勒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七、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八、2023年财政名词解释

  九、弥勒市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第一部分:

 

弥勒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书面)

——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弥勒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弥勒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2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273,744万元,比上年下降4%,减收11,549万元,为预算数301,160万元的90.9%,为调整预算数266,241万元的10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2,309万元,为预算数206,600万元的88.2%,比调整预算数158,000万元增长15.4%,比上年下降10%,减收20,262万元。按照财政部指导意见,扣除留抵退税影响因素10,270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减收9,992万元,下降4.9%。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00,555万元,比上年下降15.2%,减收18,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5.2%;非税收入完成81,754万元,比上年下降2.6%,减收2,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4.8%。上划中央、省、州收入完成91,435万元,比上年增长10.5%,增收8,713万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53,597万元,比上年下降0.6%,减收336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2,061万元,比上年下降10.4%,减收2,556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15,777万元(含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数10,256万元),比上年增长2.8倍,增收11,6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706万元,为预算数443,000万元的86.6%,比调整预算数380,800万元增长0.8%,比上年下降11.6%,减支50,58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3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2,90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7,2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14万元,调入资金37,624万元,上年结转1,241万元,收入合计474,9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706万元,上解支出37,25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290万元,支出合计438,247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36,74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1,049万元,按规定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69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1,625万元,为预算数169,904万元的36.3%,为调整预算数59,900万元的102.9%,比上年下降60.2%,减收93,124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41,283万元(含土地相关税费2,073万元),比上年减收98,113万元(含土地相关税费13,950万元),下降70.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09,822万元,为预算数179,901万元的61%,为调整预算数112,367万元的97.7%,比上年下降41.8%,减支78,895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同比减少57,36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支出同比减少20,6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6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7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92,300万元,收入合计158,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9,82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78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523万元,调出资金33,581万元,支出合计157,706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下年支出689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043万元,为预算数5,000万元的80.9%,为调整预算数9,043万元的44.7%,比上年下降19.1%,减收95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6万元,为预算数45万元的80%,为调整预算数36万元的100%,比上年下降18.2%,减支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万元,收入合计4,07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万元,调出资金4,043万元,支出合计4,079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8,92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1%,为调整预算数的101.2%,比上年增长7.5%,增收18,73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72,67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7.4%,为调整预算数的107%,比上年增长8.1%,增支20,450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0,2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8,691万元,上年结余转入71,278万元,收入合计340,20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53,86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8,807万元,支出合计272,675万元,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67,527万元。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均为快报数,待上级审核批复我市财政总决算后,部分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作决算情况报告。

  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一是政府债务情况。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673,997万元,加上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发行额109,500万元,减去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额29,080万元,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54,417万元。截至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77,858万元。二是预备费使用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设置预备费的规定,2022年市本级安排预备费2,60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安排使用2,60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方面。三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净结余25,699万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三保”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三保”支出预算数为175,862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预算数为19,019万元,保工资预算数为150,300万元,保运转预算数为6,543万元。由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全市“三保”支出执行数为255,533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执行数为53,406万元,保工资执行数为181,570万元,保运转执行数为20,557万元。

  (三)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积极强化管理挖掘财源,多措并举提升收入质量。强化税收收入征管。科学合理分析收入形势,努力提高征管水平,严格清理欠税,防止“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全年税收收入完成100,555万元。加强非税收入收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积极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全年非税收入完成81,754万元。加快土地出让进度。积极加强统筹协调联动,努力加快国有土地出让进度,全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完成41,283万元。

  2.持续强化资金保障能力,努力筹集各类发展资金。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以项目为抓手,紧盯重点领域方向谋划储备项目,审慎把控“防风险”和“稳增长”的关系,全年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82,500万元,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27,000万元,有效缓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压力。注重融资加速推进项目建设步伐。建立财税金融统筹联动机制,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向金融机构推介接洽项目130个,融资需求1,185亿元,34个项目获批融资金额385,700万元,实际融资到位资金195,300万元,有效缓解了全市资金供给压力。努力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助推社会经济发展。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资金投向,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全年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32,907万元,有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3.加大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落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家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减税降费成效显著。全年累计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缴税费46,688万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30,900万元、减税降费9,016万元、缓缴税费6,55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政策减免215万元。加强对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力度,2022年兑付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92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提质增效奖励专项资金225万元;为63户退税企业进行留抵快贷授信58,000万元,投放信贷35,000万元;出台《弥勒市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拓宽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实现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户、展示企业2户。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迅速启动落实减租政策相关工作,全市43家行政事业单位为18户服务业小微企业和264户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328万元,3家市属国有企业为9户服务业小微企业和116户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355万元。着力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投入就业补助资金2,018万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284万元。投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729万元,拨付承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233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149万元,为649户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毕业生、复转军人、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圆了就业梦,带动2,700余人实现就业,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加强财政运行风险管控,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审慎把控“防风险”和“稳增长”的关系,积极化解债务存量,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全年偿还债务本息256,352万元,有力维护了政府信用。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强化收入征管,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收入关系,严格依法依规征管税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真正将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落到实处,压缩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327万元;全年累计支出“三保”保障资金255,533万元,确保全市基本民生项目正常推进,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精准有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常态化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排查,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提升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5.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持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年投入教育经费85,935万元,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助学、困难生活补助等制度,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着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73万元。其中:投入抚恤救助及退役安置补助等资金 5,928万元,确保优抚及退役安置等政策全面落实;投入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3,204万元、最低生活保障6,581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599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16,620人、特困人员1,377人、救助困难群众2,579人次,极大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卫生健康支出完成34,941万元。其中:投入疫情防控经费3,608万元(2020-2022年共投入各级疫情防控经费18,027万元)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投入公立医院2,088万元,助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97万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投入公共卫生8,771万元,大力支持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90万元,支持体育馆低标准收费和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开放,完善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将文化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力保社会公共安全支出。全年投入公共安全资金18,464万元,大力支持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水平。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统筹安排资金918万元,支持市、乡(镇)、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支持村民小组建设党支部活动场所,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按照规定给予保障,党的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拨付民族专项及宗教专项资金661万元,巩固和发展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6.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农村支出完成23,220万元。其中: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863万元,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投入农村厕所革命资金1,568万元,新建或改建农村户厕3,824座,公厕124座;兑付农机购置补贴1,696万元,惠及5,300余户农户,有效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林业和草原支出6,824万元。其中:投入森林生态、天然林保护资金4,948万元,全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260余公顷,完成国土绿化生态修复6.25万亩,支持创建省级森林乡村28个。夯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支出完成7,389万元,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7万亩,支持弥泸灌区弥勒灌片、东西部山区骨干水源连通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对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个自然村保护区治理。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保障,安排衔接资金5,971万元,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兑付各项惠农补贴9,235万元,惠及334,688户次,确保各项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地见效。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14万元,658户符合政策的危房户享受了改造政策。确保粮食能源安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投入3,770万元,全面落实各项“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要求,足额配套粮食风险基金482万元,切实肩负起保障粮食储备安全的政治责任。促进优化能源结构,支持新能源开发,全年兑付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65万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城乡社区支出完成42,852万元,大力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市、集镇品质。助推交通运输快速发展。交通运输支出完成9,699万元,助力弥蒙高铁开通运营,实现弥勒成为全省唯一拥有两条高铁、三个高铁站点的县市。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7,094万元,实施农村公路提升改造、中修工程485公里、安防工程131公里。

  7.着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强化企业投融建管能力。统筹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系统构建符合发展定位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配置国有资产、资源、资本。累计完成国有企业股权划转24户,累计盘活国有资产150,865万元,将资产重组整合至国有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集团公司投融建管能力显著增强。市属国有集团公司实施建设项目56个,总投资809,778万元,融资到位195,300万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8.不断健全完善财税体制,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做好直达资金的监控督导工作,确保资金“一竿子插到底”,充分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安排直达资金88,974万元,资金分配进度100%。不断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全年调查处理违反财经法规纪律、政府采购法等问题4件,其中:作出行政处罚2件,通报批评1件,免于行政处罚1件。扎实推进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财政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财经纪律松弛问题。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政府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保障等七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和“财政质量年”行动,使全市财经秩序得到规范,财政管理质量显著提升。深入开展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逐步将政府全部收入、支出以及部门和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和存量资金资产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加强政府对各类公共资源的统筹管理和盘活使用,进一步增强财政应对复杂经济社会形势的能力。严格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监管,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048个,完成采购预算15,073万元,实际合同金额 14,087万元,累计节约资金985万元,平均节约率6.54 %。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强化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全市共有29户(含2户分支机构)通过行政许可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实现代理记账收入729万元,为1,291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财务保障。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率比上年增长62%。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庆典、节庆和因公出国(境)、出省考察等支出,从源头上防止铺张浪费行为,全市“三公”经费、会议、庆典、培训等支出大幅下降。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全市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绩效跟踪评价,跟踪金额644,484万元;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将年度整体绩效目标、项目或政策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跟踪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全年审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8,805万元,审批处置资产2,357万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全覆盖,将控制规则嵌入业务系统,形成了顺向逐级控制和逆向实时反馈的完整管理闭环,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约束。

  近年来,我市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收支规模稳居州内前列,财政支出保障有力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幸福感、自豪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弥勒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全面提升。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财政增收缺乏新的支柱税源;人员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入增速与财政刚性支出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财政统筹平衡难度加大;政府性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吃饭”与建设、偿债的矛盾非常突出,资金筹措困难;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尚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草案)

  (一)2023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持续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努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和债务风险可控,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加快建设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强市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三保”支出优先保障原则。以“三保”支出作为预算编制基准点,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坚持压减一般性支出原则。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原则。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精准高效;坚持保障重点支出原则。科学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全市重点工作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二)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建议

  1. 一般公共预算。地方财政总收入安排280,830万元,比上年增长2.5%,增收7,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87,780万元,比上年增长3%,增收5,471万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安排12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1.3%,增收21,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5%;非税收入安排65,780万元,比上年下降19.5%,减收15,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5%。上划中央、省、州收入安排93,050万元,比上年增长1.8%,增收1,6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18,260万元,比上年增长9%,增支34,55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55,000万元,按上级文件要求列入相关款项或投入公共安全、教育、卫生、社保等领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81,2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11,049万元,市级财力安排支出271,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7,7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6,238万元,调入资金45,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0,59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6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049万元,收入总计516,3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8,26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0,59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000万元,支出总计514,856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500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70,62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50,000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7,92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000万元,污水处理费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4,309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安排支出3,689万元,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安排104,930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22,6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90万元,其他基金支出安排2,7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0,6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8,06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89万元,收入合计242,3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4,30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8,060万元,调出资金40,000万元,支出合计242,369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平衡。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3.7%,增收95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6万元,与上年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00万元,上级补助36万元,收入合计5,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万元,调出资金5,000万元,支出合计5,036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平衡。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94,842万元,比上年增长9.6%,增收25,91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9,033万元,比上年增长2.3%,增支6,358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9,3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5,526万元,上年结余转入67,527万元,收入合计362,36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1,77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7,260万元,支出合计279,033万元,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83,336万元。

  (三)2023年“三保”预算情况

  根据上级新统计口径,全年市级“三保”支出预算数293,990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预算数为23,229万元,保工资预算数为165,935万元,保运转预算数为3,174万元,“三保”以外刚性支出预算数64,798万元,促发展支出预算数34,054万元,预备费2,800万元。

  三、2023年财政工作的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财政工作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提升财政服务水平,积极加快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政领财政令财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的目标任务,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坚持以政领财,做到政令财行,财随政走,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积极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财政工作任务落实,以高质量的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预算管理,持续提升财政保障水平。收入方面: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科学研判收入形势,提高财政收入征管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念,充分挖掘非税潜力,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对非税收入管理的认识,规范盘活存量资产,多渠道增加非税收入;加大土地出让进度,做好土地“文章”,用足用活土地政策,确保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完成150,000万元以上,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支出方面:坚持“三保”支出优先保障,兜牢“三保”底线,确保疫情防控、民生支出、乡村振兴、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真正将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保障债务化解、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助推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三)强化资金筹措,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准确把握“一揽子”经济政策机遇,积极落实新出台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社会政策,密切关注政策、资金动向,切实增强争取项目资金的责任感及主动性,加强对美丽县城、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社会保障等重点项目的储备、包装、申报工作,努力争取各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紧盯专项债券发行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和资金投向,积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要素保障、评审遴选等工作,努力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深入落实财税金融统筹联动工作机制,抓实项目谋划包装,紧盯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动向,科学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不断提升集团公司持续融资能力,确保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到位资金450,000万元以上。

  (四)强化产业培植,努力增强财政发展后劲。积极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链有序发展,大力支持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民营经济规模壮大、素质提升,着力推动园区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及食品加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支持发展现代工业及其配套,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财政高质量发展培植更多财源。积极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通过预算安排、向上争取以及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综合手段,支持引导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快发展。

  (五)强化国资监管,持续提升投融建管能力。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持续加快集团公司实体化改革步伐,真正形成权力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积极创新国资监管方式,着力提升监管效率,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真正建立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适应市场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投融建管能力。

  (六)强化民生保障,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加强财政统筹力度,坚持把保障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财政政策,支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事业有序发展。

  (七)强化风险防控,努力促进财政健康发展。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持续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积极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努力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着力降低利率负担,努力维护政府信用。强化“三保”统筹管理,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加强库款运行监测分析,做好重点支出资金保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全力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领域风险,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切实维护良好地方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八)强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财政管理质效。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转变预算管理理念,增强统筹保障能力,努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健全财政直达资金监管制度,提升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资金惠企利民实效。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评审相结合的预算源头管理,深化资金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实现最优化的财政资源配置。

  各位代表,做好2023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按照市委“1377”发展思路,锚定目标,勇毅前行,努力做大财政“蛋糕”,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为加快建设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强市扛牢财政担当,贡献财政力量。

  第二部分:

  弥勒市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附件)

   

 

  第三部分:

  弥勒市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目        录

1-1 弥勒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2 弥勒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3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4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1-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到款级)

1-6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州、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空表)

1-7 弥勒市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空表)

1-8 弥勒市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1 弥勒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2 弥勒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3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4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2-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州、市对下转移支付)(空表)

3-1 弥勒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2 弥勒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

3-3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4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3-5 弥勒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空表)

3-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空表)

4-1 弥勒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2 弥勒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4-3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4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5-1 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5-2 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3 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4 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5 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本级)

5-6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5-7 弥勒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

5-8 2023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空表)

6-1 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2 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第四部分:

  弥勒市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规模,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970万元减少30万元,下降1%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五部分:

  2023年市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市实行乡财市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没有对乡镇及街道办的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

  第六部分:

  弥勒市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2年,弥勒市人大审议通过(弥人发〔2022〕48号)弥勒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7.785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5.19亿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专项债务限额62.5958亿元,比上年的55.9458亿元增加6.65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债限额6.65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75.44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9491亿元、专项债务59.4926亿元。

  第七部分:

  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专项资金

  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落实国家防治艾滋病的策略和措施,推动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做好防治艾滋病宣传,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降低艾滋病感染风险。

  弥勒市民政局--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立项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X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精神。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

  弥勒市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

  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立项依据

  红政办发[2016]20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云南省财政厅 民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弥勒市民政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

  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

  二、立项依据

  弥政办发(2015)95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民发(2020)70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救尽救,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弥勒市民政局、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

  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解决高龄老人的部分困难。发放方式:通过银行代发到高龄老人账户内。

  二、立项依据

  弥政办发[2009]150号弥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电[2012]96号弥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弥老龄办发[2017]5号弥勒市老龄委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请示。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使高龄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弥勒市民政局--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补贴经费

  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2017年10月20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期 同意补助:即凡属弥勒市户籍65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60元,补贴金通过社会化方式直接发放。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凡属弥勒市户籍65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60元,补贴金通过社会化方式直接发放,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弥勒市民政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经费

  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

  二、立项依据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十二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改善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弥勒市民政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

  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绩效目标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二、立项依据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七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弥勒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红民发(2020)70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在岗乡医补助、养老保险、离岗先乡医生活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落实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通过10年左右努力,力争是我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基本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参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做好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认定工作,维护基金安全。

  二、立项依据

  云财社〔2018〕23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美丽县城重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全面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组织实施弥勒市温泉主题街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弥勒市城北片区(四条路)基础设施项目、弥勒市林荫道路建设项目、弥勒市莲花路中段建设项目、弥勒市灯光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弥勒市髯翁森林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等各类重点项目。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弥勒市温泉主题街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弥勒市灯光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弥勒市髯翁森林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等项目建设。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弥勒城市主要道路品质提升一期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弥勒大道:改造长度7.9公里,改造面积约50000平米;上清路:改造长度1.5公里,改造面积5800平米;髯翁路:改造长度3.3公里,改造面积20000平米;人民路:改造长度600米,改造面积1500平米;中山路:改造长度600米,改造面积1500平米;温泉路:改造长度937米,改造面积4000平米 ,以上道路进行移除原有乔木移栽新乔木、地被植。

  二、立项依据

  红建发〔2020〕286号。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改善弥勒大道、人民路、中山路、髯翁路、温泉路、上清路的道路绿化品质,努力营造整洁、优美、亮丽的城市环境,提升人居环境。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弥勒南北东入城连接线灯光亮化工程款及弥勒市城市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弥勒南北东入城连接线灯光亮化工程款及弥勒市城市道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项目。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提升弥勒城市面貌,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凝聚力和吸引力。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主街棚改项目小学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弥勒市民主街小学属于弥勒市2016城镇棚户区改造民主街片区项目,由弥勒市鹏高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学校于2019年10月22日通过竣工验收,房屋占地面积2735.66平方米,建筑面积11353.27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893万元。

  二、立项依据

  弥建报【2021】48号。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提升小学硬件环境。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及弥勒市城北片区七条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弥勒市市政基础设施(中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改造道路2340m;弥勒市城北片区(七条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完成部分道路建设。

  二、立项依据

  弥发改复[2021]45号。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提升城市环境。

  第八部分:

  弥勒市2023年财政工作和财政报告主要名词解释

  【 一般公共预算】

  是指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两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

  【一般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客观要求,是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欠”,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专项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地方政府债务】

  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债,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措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债务限额】

  是指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三保】

  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其中,“保基本民生”是指按统一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直接兑现到个人的民生支出,包含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基本民生政策。“保工资”是指保障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支出。“保运转”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支出。

  【专项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再融资债券】

  是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债券。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是我国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力度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扩大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放宽小微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至100%,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是2011年以来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稳”和“进”是辩证统一的,要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要统筹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协同。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 预备费】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可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设置预备费,用于预算执行中的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现行政策将转移支付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绩效评价】

  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九部分:

  弥勒市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弥勒市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空表共有6个表。公开表中“1-6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7 弥勒市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2-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市对下转移支付)、3-5 弥勒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3-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这5个表没有数据,为空表的原因:我市实行乡财市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没有对乡镇及街道办的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5-8  2023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为空表的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市2023年无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00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