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czj/2024-00000
- 发布机构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1-3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00010000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弥勒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弥勒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附表
三、弥勒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四、弥勒市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公开
五、2024年市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六、弥勒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七、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八、2024年财政名词解释
九、弥勒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第一部分:
关于弥勒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弥勒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弥勒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3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258,935万元,比上年下降5.4%,减收14,809万元,为预算数280,830万元的92.2%,为调整预算数255,693万元的10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6,633万元,为预算数187,780万元的88.7%,为调整预算数161,600万元的103.1%,比上年下降8.6%,减收15,676万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96,340万元,比上年下降4.2%,减收4,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7.8%;非税收入完成70,293万元,比上年下降14%,减收11,4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2.2%。上划中央、省、州收入完成92,302万元,比上年增长0.9%,增收867万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58,013万元,比上年增长8.2%,增收4,416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9,836万元,比上年增长35.2%,增收7,775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4,453万元,比上年下降71.8%,减收11,324万元,剔除上年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数10,256万元,实际下降19.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3,133万元,为预算数418,260万元的98.8%,为调整预算数412,600万元的100.1%,比上年增长7.7%,增支29,427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142,73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70,39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6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9,60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88,81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708万元,调入资金40,402万元,上年结转11,049万元,收入合计605,2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13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5,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8,816万元,支出合计536,949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68,25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1,917万元,按规定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3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8,630万元,为预算数170,620万元的40.2%,为调整预算数66,439万元的103.3%,比上年增长11.4%,增收7,005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47,046万元,同比增长14%,增收5,7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5,263万元,为预算数134,309万元的63.5%,为调整预算数84,725万元的100.6%,比上年下降22.4%,减支24,559万元,主要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同比减少21,5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6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760万元,上年结转69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42,936万元,收入合计220,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26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1,93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716万元,调出资金40,402万元,支出合计211,317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年终结余8,708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万元,预算数5,00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6万元,为预算数和调整预算数36万元的100%,和上年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万元,收入合计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86,722万元,为预算数294,842万元的97.2%,为调整预算数285,722万元的100.3%,比上年增长6.6%,增收17,69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75,737万元,为预算数279,033万元的98.8%,为调整预算数278,435万元的99%,比上年增长1.1%,增支3,062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6,722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92,27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4,451万元,上年结余67,634万元,收入合计354,35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合计275,737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64,68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1,055万元。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终结余78,619万元。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均为快报数,待上级审核批复我市财政总决算后,部分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作决算情况报告。
(二)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1.政府债务情况。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54,417万元,加上2023年到位地方政府债务资金231,746万元,减去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金额130,772万元,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55,391万元。
2.预备费使用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设置预备费的规定,2023年市级安排预备费2,80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安排使用2,80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灾及民生支出等方面。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2023年年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净结余6,337万元,全部转入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三保”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三保”支出执行数为223,781万元,同比下降12.4%,减支31,752万元,主要是“三保”口径调整,同口径与上年仍呈增长状态。其中:保基本民生65,666万元,同比增长22.9%,增支12,260万元,主要是村社区运转支出由保运转调整至保基本民生统计;保工资154,614万元,同比下降14.8%,减支26,956万元,主要是由于口径调整,绩效奖金为“三保”以外刚性支出;保运转3,501万元,同比下降82.9%,减支17,056万元,主要是保运转仅包含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及工会经费,村社区运转支出由保运转调整至保基本民生统计。
(四)2023年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加强统筹,不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准确把握“一揽子”政策机遇,全年争取各类上级补助资金277,397万元,有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全年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31,746万元,有效缓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及资金压力。持续发挥财税金融统筹联动机制作用。加强项目储备、部门协同联动、银政企合作,推进融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全程协调、全程推进、全程跟踪,全年共获批融资项目、金融产品、流动资金贷款43个,融资到位资金293,678万元,有效缓解全市资金供给压力。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提高财政直达资金效益,全年完成各项直达资金支出90,698万元。
2.落实政策,大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优化完善税费支持和助企纾困政策体系,全年累计办理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缴税费27,515万元,减税降费成果显著,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稳企业、保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全面贯彻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给予评审价格优惠等政策。全年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采购金额31,50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93%。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疏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全市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户、展示企业2户。及时拨付中小企业发展、工业企业技改扩能及延链补链扩产项目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奖励等专项资金,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不断丰富完善财政贴息、再贷款、信贷等政策工具,全年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12万元,为1.12万余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73万元,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园区提档升级。全年投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资金7,436万元,推动印象葡萄烈酒、华润三九、宇星钻石、烟叶醇化库等重点项目建设,助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速产业集群成链发展,“一区多链”产业格局加快构建。
3.全面推进,积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力度。农业农村支出完成26,849万元,争取各级财政衔接资金11,160万元,其中:投入产业发展项目资金7,192万元,占比达64%,实施产业发展项目55个,全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助力农村居民和脱贫群众增收致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投入林业草原资金6,175万元,投入水利资金4,911万元,支持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926万元,实现国土绿化修复1.5万亩,建成省级以上森林乡村98个。全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投入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508万元,拨付粮食风险基金308万元,切实肩负起保障粮食储备安全的政治责任。有效提高交通保障能力。全年投入交通运输发展资金9,750万元,实施农村公路改造、绿美农村公路建设275公里,处治公路隐患里程153公里,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全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257万元、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7,199万元、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6,914万元;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241万元,改造政策红利惠及594户危房户。
4.加力提质,坚决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全年民生支出达343,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1%。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全年教育经费支出86,207万元,切实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45,721万元,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年生均850元提高到940元。扎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弥勒一中托管办学取得实效,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年卫生健康支出38,875万元,其中: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4,603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978万元;投入疫情防控资金6,926万元,其中:支付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健康驿站(第二期)工程款等费用6,845万元。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领域资金投入,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70万元,其中:投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9,147万元,大力支持弱有所扶;安排12,284万元保障全市76,041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切实保障老有所养;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1,385万元,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1,629万元,支持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拨付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645万元,提升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将文化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公共文化覆盖面和实效性,投入资金155万元,全力支持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投入公共安全资金17,883万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支持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公共安全水平;投入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3,992万元,着力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全力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保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安排民族专项及宗教专项资金870万元,巩固发展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升级版,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5.精准研判,坚决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强财政运行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隐患,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收入关系,严格依法依规征管税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真正将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落到实处,压紧压实“三保”责任,健全“三保”工作机制,坚决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全年累计支出“三保”保障资金223,781万元。抓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审慎把控“防风险”和“稳增长”的关系,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强化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严防专项债券风险,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用好财政部债务风险化解试点政策红利,积极争取全国化债试点债券额度36,539万元,积极化解债务存量,确保债务按期归还,有力维护政府信用。积极配合防范化解金融和国有企业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对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切实维护全市良好金融秩序;紧盯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导向,精准做好项目储备包装,科学制定融资、发债计划,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管控,确保举债规范、偿还及时、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全力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统筹做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工作,全面加强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投入391万元支持基层消防“一队一站”实现全覆盖,防灾减灾救灾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6.固强补弱,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对国资国企的全面领导,围绕管理、发展、脱困、改革,着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扎实做好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动弥勒高质量发展中的骨干支撑作用。先后出台《弥勒市支持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9条措施(试行)》《弥勒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弥勒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弥勒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着力解决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与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潜力、动力与活力,提高投融资与抗风险能力,提升盈利水平与市场竞争实力,切实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
7.蹄疾步稳,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深入推进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及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财经纪律执行,让廉政监督常严、常在、常态。持续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弥勒实践各项行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严格调查处理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问题。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财政政策法规、行政权力、执法信息和通知公告等信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严格采购预算管理,大力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打造线下不见面、线上零距离的采购新模式,全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达到100%。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29个,完成采购预算33,926万元,实际合同金额32,398万元,累计节约资金1,528万元,平均节约率4.5%。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要求,从源头上防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坚持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财会监督,聚集热点、重点和难点,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活动42次;强化代理记账行业监管,为全市1,430家小微企业提供财务保障。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全年审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7,049万元,核准处置资产账面原值4,236万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财政支出重点,积极开展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总金额76,741万元;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将年度整体绩效目标、项目或政策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跟踪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
过去一年,全市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收支规模稳居全州首位,财政支出保障有力,防范化解风险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幸福感、自豪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弥勒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全面提升。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财政增收缺乏新的支柱税源;人员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入增速与财政刚性支出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财政统筹平衡难度加大;地方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吃饭”与建设、偿债的矛盾非常突出,资金筹措困难;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尚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草案)
(一)2024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地方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为加快建设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强市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三保”支出优先保障原则。以“三保”支出作为预算编制基准点,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坚持压减一般性支出原则。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落实防风化债工作要求,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保障重点支出原则。科学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全市重点工作和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坚持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原则。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二)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建议
1.一般公共预算。地方财政总收入安排269,190万元,比上年增长3.9%,增收10,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71,632万元,比上年增长3%,增收4,999万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安排109,560万元,比上年增长13.7%,增收13,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3.8%;非税收入安排62,072万元,比上年下降11.7%,减收8,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6.2%。上划中央、省、州收入安排97,560万元,比上年增长5.7%,增收5,2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21,395万元,比上年增长2%,增支8,262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35,000万元,按上级文件要求列入相关款项或投入公共安全、教育、卫生、社保等领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66,4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安排支出61,917万元,市级财力安排支出258,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6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7,689万元,调入资金52,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37万元,上年结转61,917万元,收入总计465,5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1,39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68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000万元,支出总计464,075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5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2,302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00,000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9,10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00万元,污水处理费1,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2,26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1,223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23,5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67万元,其他基金支出安排7,27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2,30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00万元,上年结转8,708万元,收入合计136,5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2,2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00万元,调出资金50,000万元,上解支出3,150万元,支出合计136,510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0%,增收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6万元,与上年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0万元,上级补助36万元,收入合计2,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万元,调出资金2,000万元,支出合计2,036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18,158万元,比上年增长11%,增收31,43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16,997万元,比上年增长15%,增支41,260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18,158万元,其中:本级收入214,22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3,936万元,上年结余78,619万元,收入合计396,77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16,997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83,12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33,874万元。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终结余79,780万元。
(三)2024年“三保”预算情况
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预算编制审核办法》,切实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兜牢“三保”底线。根据上级最新统计口径,2024年,全市“三保”支出预算数224,556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64,527万元,保工资157,079万元,保运转2,950万元。
“保基本民生”方面。按照中央、省州有关民生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政策,“保基本民生”预算数64,527万元,其中:教育领域安排18,718万元,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公用经费、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等经费。社会保障领域安排40,155万元,包括对困难群众、残疾人、义务兵、退役士兵、优抚对象、企业退休人员、老年人的补助以及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等的保障。村委会及社区领域安排5,654万元,包括全市102个村委会、47个社区的干部岗位补贴及运转经费。
“保工资”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范围和标准编制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工资附加性支出等预算。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政策清单”口径,“保工资”预算数157,079万元。
“保运转”方面。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工会经费。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保障、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严控日常运转经费、“三公”经费等支出,加大压缩一般性项目支出力度,保障全市预算单位的正常运转。按照“公用经费政策清单”要求,“保运转”预算数2,950万元。
三、2024年财政工作的重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市财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提升财政服务水平,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坚持以政领财政令财行,坚决落实党的方针政策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政领财、政令财行,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积极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财政管理和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高质量的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财政收入目标管理,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加强分析研判,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高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切实履行组织收入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加强财税部门协同联动,确保重点税源税收及时入库,狠抓零散税源征管,以税收清理整治、加大欠税清缴、加强重点税源监管、提高综合治税能力为抓手,全面加强税收征管,为组织收入提供坚强的征管措施保障。严格规范非税收入征缴,严格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着力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统筹整合盘活各类资源资产,进一步增加可用财力,不断提高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加大土地出让进度,做好土地“文章”,用足用活土地政策,确保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完成100,000万元以上。
(三)坚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大力提倡简朴作风,把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切实贯彻和体现到经费支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将“三保”支出预算置于预算安排和库款保障的第一顺位,在“三保”支出需求足额保障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严控专项资金设立、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经费、“三公”经费、各类会议费及培训费等。强化单位资金统筹,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一律不得安排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及时收回部门沉淀资金和暂不使用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对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盘活。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安排教育、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支出,重点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坚持强化各类资金筹措,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吃透学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导向,切实增强争取项目资金的责任感及主动性,对各行业、各领域资金来源、投资方向全面分析,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紧盯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产业投资方向,围绕政府债券支持领域,进一步提高优质项目谋划、包装和申报水平,全力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找准对上争取资金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拓宽对上争取资金渠道,确保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取得新突破。深入落实财税金融统筹联动工作机制,紧盯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动向,科学运用各种融资工具,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持续融资能力。
(五)坚持兜牢兜实民生底线,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用好财税政策,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兜底保障,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托幼机构建设,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补短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用好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专项资金,深化落实生态综合管护机制。支持文体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彩票公益金支持,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文体需求。
(六)坚持持续培植壮大财源,努力增强财政发展后劲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拼经济、稳增长,不断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夯实财源培植基础。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等扩大投资政策,用好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工业增产增效正向激励,着力推动园区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及食品加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支持发展现代工业及其配套,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财政高质量发展培植更多财源。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升科技投入效能,落实“智汇弥勒”人才引进计划,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财税营商环境,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用好用足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七)坚持强化财政改革创新,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统筹安全和发展,完善财税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筑牢资金安全防线,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避免专项资金挪用、滥用,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严守红线底线,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压实偿债责任,积极稳妥化解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预算统筹衔接,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做到快拨快用快见效,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各位代表,2024年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做好2024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按照市委“1377”发展思路,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各项工作,为加快建设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强市扛牢财政担当,贡献财政力量。
第二部分:
弥勒市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附件)
第三部分:弥勒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目录
目 录 |
1-1 弥勒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
1-2 弥勒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1-3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
1-4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
1-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到款级) |
1-6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空表) |
1-7 弥勒市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空表) |
1-8 弥勒市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2-1 弥勒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
2-2 弥勒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2-3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
2-4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
2-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空表) |
3-1 弥勒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
3-2 弥勒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 |
3-3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
3-4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
3-5 弥勒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空表) |
3-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空表) |
4-1 弥勒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
4-2 弥勒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
4-3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
4-4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
5-1 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
5-2 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
5-3 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
5-4 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
5-5 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本级) |
5-6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
5-7 2024年弥勒市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5-8 2024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空表) |
6-1 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
6-2 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
第四部分:
弥勒市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规模,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全市“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40.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940.4万元减少0.29万元,下降0.01% 。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24.56万元,下降22.94%,主要是按工作计划2024年安排出国、出境的单位减少,所以下降;另一方面是公务接待费下降2700元。从“三公”经费各项预算安排来看,各项预算安排有增有减。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82.5万元,比上年107.06万元减少24.56万元,下降22.94%,下降的原因是2024年根据单位工作计划预算安排的出国、出境单位减少导致。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为664.34万元,比上年664.61万元减少2700元,下降0.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控制接待费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数为2193.27万元,比上年2168.73万元增加24.54万元,增长1.13%,增长的原因是有公务车的单位,车辆运行多年,车辆陈旧,运行维修费用增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五部分:
2024年市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市实行乡财市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没有对乡镇及街道办的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
第六部分:
弥勒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2023年,弥勒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1.185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5.1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5.9958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弥勒市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85.53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8.7705亿元、专项债务66.7686亿元。
弥勒市2024年无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具体情况可查看《弥勒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中5-7.2024年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第七部分:
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全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绩效目标说明
一、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 弥勒市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实施重点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2022—2024年)>的通知。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使一批重点项目尽快形成新的投资实物量,推动弥勒经济跨越发展。
弥勒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市级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确保农村公路畅通,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0】40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做到油路必养、有路必管、保障通畅。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养护里程合计2272.608公里(其中:管养县道634.053公里,管养乡道1047.169公里,管养村道591.386公里),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公路日常保养和小修等入场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通畅,为沿线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便利,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弥勒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经费
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按照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继续申报。
二、立项依据
按照历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经费支出实际,结合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确定。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2024年,完成以前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经费结算及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审计3个。全年完成项目数量3个以上,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数量3个以上,审计整改资金金额500万元以上,为弥勒市政府增收节支金额500万元以上,审计建议被采纳率80%以上,遵守审计纪律情况满意率100%以上。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说明
一、立项依据
根据弥卫健发【2023】36号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计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对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3.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保持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保护放射人员、患者和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弥勒市“两烟”生产组织
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立项依据
弥勒市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力争2024年烟叶收购计划达48万担,烤烟种植面积17.71万亩以上,烟农售烟收入增加至8.63亿元,烟叶税增加至1.9亿元;卷烟销售总量达21000万箱,销售总额达8.21亿元。
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立项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做好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认定工作,维护基金安全。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弥勒市污水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厂污水处理费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2024年-2026年每年度污水处理工作,处理水量满足城市安全正常排水需求 ,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完成市里每年下达的COD,NH3-N等节能减排目标。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2024年处理水量满足城市安全正常排水需求 ,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完成市里2024年下达的COD,NH3-N等节能减排目标。
第八部分:
弥勒市2024年财政工作和财政报告主要名词解释
【 一般公共预算】
是指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两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
【一般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客观要求,是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歉”,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专项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 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债,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措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预备费】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三保】
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其中,“保基本民生”是指按统一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直接兑现到个人的民生支出,包含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基本民生政策。“保工资”是指保障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支出。“保运转”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支出。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拒接债务的方式筹措。
【专项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绩效评价】
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九部分:
弥勒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弥勒市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空表共有6个表。公开表中“1-6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7 弥勒市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2-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市对下转移支付)、3-5 弥勒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3-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这5个表没有数据,为空表的原因:我市实行乡财市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没有对乡镇及街道办的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5-8 2024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为空表的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市2024年无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00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