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mzzj/2024-0000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1-3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0000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科(社区治理科和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弥勒市救助管理站
2.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3.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4.弥勒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弥勒市社会福利院)
5.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工作。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挖掘选树优秀典型,增强民政干部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归属感,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干部队伍。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落脚点,梳理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切实将学深悟透理论知识转化为推动民政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
(2)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工作。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按时足额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切实织牢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助力乡村振兴。
(3)持续开展暖冬救助行动。持续做好暖冬救助行动,弥勒市救助站联合城建、公安等部门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对市区主要街道、车站、广场、商业街、公园以及重点部位等进行每天两次的巡查,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和顺利,杜绝了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发生。
(4)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4年,请求给予解决重大项目2024年新增中央投资需求相关问题。红河州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已申报2024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总投资7482.53万元,资金需求5988万元。恳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省、州发展改革委同意将符合政策投向领域的红河州老年养护院项目,总投资7482.53万元,资金需求5988万元推送至国家发改委并对重大项目新增中央投资需求资金划拨给予倾斜支持。同时,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加强养老机构安全工作,防范养老诈骗,全面提升弥勒养老服务水平。
(5)进一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做好弥勒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工作情况汇报,解决项目用地手续,全力推进弥勒市殡葬改革工作。
(6)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水平。重点从养老、儿童、残疾人、社会救助、殡葬等五大领域,通过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面向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老人、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体开展专项走访摸排、个案服务、特色活动等服务,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9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96.1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46.97万元,下降19.55%,主要原因为财政对各预算进行消减,老年人公交补助402.00万元未安排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96.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96.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96.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46.97万元,下降19.55%,主要原因为财政对各预算进行消减,老年人公交补助402.00万元未安排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部门财务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96.1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9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68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离休干部去世一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010.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6.29万元,下降23.53%,主要原因为财政对各预算进行消减,老年人公交补助402.00万元未安排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02.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2款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80.95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支出;
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12.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2.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4.8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支出12.75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支出475.29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支出;
208类10款04项殡葬支出202.04万元,主要用于殡葬在职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基本支出;
208类11款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支出1105.7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支出;
208类19款01项城市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19.8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19款02项农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60.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类20款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4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类21款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9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80.7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类25款01项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6.27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其次是“揭批查”和“两案”人员困难生活补助支出;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0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0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1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费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58.8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78万元,增长5.9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280人次。
与上年对比2024年公务接待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78万元,增长7.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78万元,增长7.6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加原因:车辆车况严重老化,维修成本和油量消耗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共计8个,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明细情况为: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经费。项目目标: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三级指标: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人数26人、城市特困供养金发放金额34.93万元市级配套20%(6.99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覆盖率100%、资金按时发放率100%、
1.基本生活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285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社会公众满意度95%。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经费。项目目标:《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十二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三级指标: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人数1459人、农村特困供养金发放金额1937.82万元,市级配套20%(380.77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覆盖率100%、资金按时发放率100%、发放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285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57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受益人次15756人次、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5%。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项目目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救尽救,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2099人、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119.83万元、城市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100%、城市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728元/人.月、,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城市低保保障金发放受益人次25188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5%。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项目目标: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14896人、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660.5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100%、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全州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实行顶标发放,即504元/人.月;全州B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305元/人.月;全州C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26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金发放受益人次178752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5%。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项目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级指标:发放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11170人、发放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1228.56万元,市级配套90%(1105.70万元)、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对象覆盖率100%、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一级残疾月补助护理费100元/人/月、二级残疾月补助护理费9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月补助标准90元/人/月、困难残疾补贴两项发放受益人次134040人、补助对象满意度95%。
(六)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项目目标:解决高龄老人的部分困难,使高龄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放方式:通过银行代发到高龄老人账户内。三级指标:高龄老年人补贴人数11072人、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金额498.93万元、高龄老年人补贴对象覆盖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80-99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月保障标准50元/人.月、100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月保障标准600元/人.月、九九敬老节慰问暂定标准300元/人、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受益人次11525人、社会公众满意度95%。
(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经费。项目目标: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三级指标:“三类儿童”救助人数116人、“三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发放金额12.75万元、“三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覆盖率100%、“三类儿童”分散供养标准1340元/月.人、补助资金发放的及时率100%、“三类儿童”保障金发放受益人次1392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5%。
(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经费。项目目标: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级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发放人数200人、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17.4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覆盖率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性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是以实际发生数为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受益人次200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结转结余: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5.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1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与上年对比减少1.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运转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政局资产总额8214.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7.12万元,固定资产5333.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626.89万元,无形资产50.21万元,公共基础设施906.5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24.8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9万元;资产使用收入3.21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2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21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弥勒市民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
(五)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说明
根据《弥财发(2024)3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4年只是由州(市)、省直管县自主选择预算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项目实行项目文本公开,因此,本部门2024年无项目文本公开。
(六)其他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