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9243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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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2-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0000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市人社局基本职能为: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准开展工作,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具体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人社系统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州、市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监管、财务统筹管理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2)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及优秀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专家基层工作站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报批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合同鉴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和机关工勤人员的流动调配、转正定级、年度考核、工龄认定、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人和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休假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资统计分析、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转正定级及流动调配人员的工资审批。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3)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域内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集体合同审核及工资总额备案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上报和正常退休审批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
负责全市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省、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政策,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贯彻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接收、动态管理、经费预算、社区服务等工作;承担弥勒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分析研判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基础能力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
根据国家、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审核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就业资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
(5)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和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技校、职业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
拟订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首席技师工作站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审工作;负责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登记、就业指导、档案保管、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6)执法监察与信访仲裁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落实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准备金、应急周转金;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用工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管辖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基层(企业)劳动争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坚持仲裁员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事项;承担弥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所属单位6个:
(1)弥勒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弥勒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弥勒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2)弥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弥勒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4)弥勒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5)弥勒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6)弥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平等就业,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推动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过程中作出人社贡献,实现民生持续改善、事业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突出“稳”和“保”,促进就业提质增量。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援企、稳岗、扩就业和重点群体就业作为政策落实的着力点,持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5%以内。一是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渠道,用好微信、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加强活动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网上招工找岗。二是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到应转尽转,确保转移人数不低于19万;进一步加大落实就业扶贫车间奖补、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出务工奖补等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三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线上、线下两条渠道,充分调动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三类主体和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加大培训规模,实现培训工种多样化,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四是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开发,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异地搬迁户等重点人群就业帮扶工作,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
2、紧扣“扩”和“精”,推进社保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保险覆盖率保持95%以上。一是常态化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以被征地农民、外出务工返乡人、社区干部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市域内经商办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为重点,全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严格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减少违规违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发生,守护好老百姓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三是落实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保待遇,按政策做好失业保险扩围、稳岗返还、技能补贴审核支付工作;四是做好低保、特困及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工作;五是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工作,加大应制未制人员督促力度,尽快完成制卡,确保人人持有、使用社会保障卡。
3、注重“聚”和“育”,优化人事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结合全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满足弥勒市高质量率先开放发展需求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一是成立“一站式”人才服务中心,搭建人才发展服务平台,在人才招引、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和权益保障上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建立健全“智汇弥勒”人才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出入境、居留落户、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社保、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三是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四是做好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继续教育工作;五是做好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工作。
4、加强“治”和“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严肃处理;二是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力度,做好欠薪问题和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办结力度,持续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视做好“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以及国家和省、州转办的各类线索处置;四是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建设。五是扎实做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努力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六是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86人。在职实有9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02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021.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总收入22182.47万元对比减少6161.19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市统筹内退休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财政代编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021.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021.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2182.47万元对比减少6161.19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市统筹内退休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财政代编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021.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02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1.28万元,与上年对比13716.33万元增加1734.95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市退休人员调补增资;项目支出570万元,与上年对比8521.76万元减少7951.76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市统筹内退休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财政代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774.7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8.95万元,主要是工资发放、各类保险支出等。
2、208(类)01(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无增减变动,主要是工作经费支出。
3、208(类)01(款)50(项)2023年预算数为362.6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7.5万元,主要是工资发放、各类保险支出等。
4、208(类)05(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3999.4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51.08万元,主要是全市行政单位离退休统筹外支出。
5、208(类)05(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9884.1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272万元,主要是全市事业单位离退休统筹外支出。
6、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186.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9.6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208(类)05(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47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20万元,主要是全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金。
8、208(类)08(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3.4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19万元,主要是遗属困难生活补助。
9、210(类)1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71.3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0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10、210(类)11(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39.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4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11、210(类)11(款)03(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96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210(类)11(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3.4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49万元,主要是工伤保险支出。
13、213(类)08(款)04(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无增减变动,主要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出。
14、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03.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3.3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6.45万元,下降61.7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万元,较上年减少5.74万元,下降79.2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1次,共计接待229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万元,较上年减少0.99万元,下降28.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上年减少0.99万元,下降28.3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570万元,主要是企业独子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0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保运转工作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2382.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2.51万元,固定资产25.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71.32万元,无形资产473.1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五)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通知要求,2023年只是由州(市)、省直管县自主选择预算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项目实行项目文本公开,因此,本部门2023年无项目文本公开。
(六)其他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项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