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92359-76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2-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0200000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科(社区治理科和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
弥勒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5个:弥勒市救助管理站、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弥勒市社会福利院、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省州市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及时发放各项救助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继续抓好《弥勒市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督促完成巡检司镇、虹溪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
(2)巩固基层政权,创新社会治理。做好上级安排的行政区划改革工作和新一届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巩固基层政治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建设与管理模式,完成弥阳镇区划调整后续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落实《弥勒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推动社区工作“减负增效”。
(3)加强社会福利工作。加强老年人服务实施项目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等工作;完成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4)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上级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5)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救助管理机构、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3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32.9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41.69万元,减少5.65%,主要原因: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保障类人员补助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32.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32.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32.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41.69万元,减少5.65%,主要原因: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保障类人员补助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部门财务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32.9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3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7.89万元,减少16.5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行政人员退休两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436.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80万元,减少3.48%,主要原因: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保障类人员补助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09.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2款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35.42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支出;
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6.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4.6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支出876.59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支出474.59万元、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补贴支出402.00万元;
208类11款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支出1114.4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支出;
208类19款01项城市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4.1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19款02项农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60.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类20款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8.4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类21款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5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80.7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类25款01项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43.65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其次是“揭批查”和“两案”人员困难生活补助支出;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5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5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4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费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37.3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在此预算中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62万元,较上年增加1.83万元,增加18.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增加2.29万元 ,增加322.54%,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增加原因:州儿童福利院搬迁至我市西三镇,上级到我市对州儿童福利院视察工作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62万元,较上年减少0.45万元,减少4.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2万元,较上年减少0.45万元,减少4.9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三公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共计9个,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明细情况为: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经费。项目目标: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三级指标: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人数30人、城市特困供养金发放金额37.80万元市级配套20%(7.56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覆盖率100%、资金按时发放率100%、1.基本生活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50元/人.月,社会公众满意度95%。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项目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级指标:发放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11620人、发放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897.48万元、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对象覆盖率100%、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一级残疾月补助护理费100元/人、二级残疾月补助护理费90元/人、困难残疾人生活月补助标准70元/人、困难残疾补贴两项发放受益人次139450人、补助对象满意度95%。
(三)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项目目标:解决高龄老人的部分困难,使高龄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放方式:通过银行代发到高龄老人账户内。三级指标:高龄老年人补贴人数11525人、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金额498.93万元、高龄老年人补贴对象覆盖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80-99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月保障标准50元/人、100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月保障标准600元/人、九九敬老节慰问暂定标准300元/人、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受益人次11525人、社会公众满意度95%。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项目目标: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15379人、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1079.9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100%、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全州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实行顶标发放,即446元/人.月;全州B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285元/人.月;全州C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24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金发放受益人次184550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5%。
(五)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经费。项目目标:《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十二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三级指标: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人数1313人、农村特困供养金发放金额1523.09万元,市级配套20%(380.77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覆盖率100%、资金按时发放率100%、发放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州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5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受益人次15756人次、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5%。
(六)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补贴经费。项目目标:凡属弥勒市户籍65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60元,补贴金通过社会化方式直接发放,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级指标:弥勒市户籍65岁以上老年补助人数67000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发放金额402万元、老年公交车人补贴对象覆盖率100%、资金按时发放率100%、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助标准60元/人.年、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发放受益人次67000人、弥勒市户籍65岁以上老年人满意度95%。
(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项目目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救尽救,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2555人、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219.3万元、城市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100%、城市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700元/人/月、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城市低保保障金发放受益人次30660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5%。
(八)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经费。项目目标: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三级指标:“三类儿童”救助人数155人、“三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发放金额18.74万元、“三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覆盖率100%、“三类儿童”分散供养标准1290元/月.人、“三类儿童”集中供养标准1990元/月.人、补助资金发放的及时率100%、“三类儿童”保障金发放受益人次1860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5%。
(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经费。项目目标: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级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发放人数215人、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13.4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覆盖率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性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是以实际发生数为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受益人次215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结转结余: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5.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变动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政局资产总额5538.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8.26万元,固定资产4107.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52.07万元,无形资产40.2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1.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3.2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20万元。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年报数。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弥勒市民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五)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通知要求,2023年只是由州(市)、省直管县自主选择预算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项目实行项目文本公开,因此,本部门2023年无项目文本公开。
(六)其他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因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弥勒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0200111